違反法律 難道可以不罰嗎
還帶記者上船
還是中國媒體的
這一次如果不罰到他怕 罰到他不敢
以後政府還有威信嗎
以後所有的執法還有會人理嗎
只要犯法 就喊我是護主權
只要犯法 就喊我愛台灣
這些妖魔鬼怪
不趁這次連根拔起
以後處處與政府作對
讓政府不好做事
難道是大家樂見的
http://www.nownews.com/n/2016/08/01/2156721?from=fb_news
漁業署對護島船隊開罰 民進黨立委:處罰方式可斟酌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2016.08.01 / 11:25
針對漁業署要對前往太平島護漁的船隊開罰一事,有綠營學者就批評民進黨是「票太多」
,對此,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今(1)日表示,就法規面來處理,漁民去護主權這件事,是
給予一百分的支持,但過程中是否有違法的事情,可就要討論了,但是否要開罰,還有待
商榷,因為處罰有很多種方式,包括警告、開很重的罰單、甚至溝通也是一種方式,所以
要用甚麼方法,是可以斟酌的。
漁業署指出,前往太平島護漁的船隊,雖然是自發性的護漁行動,宣示我國在太平島的主
權,但包括使用特許的活魚運搬船,以及3名領有船員手冊的鳳凰衛視記者上船隨行採訪
,違反漁業法事實明確,漁業署確定將依照漁業法,「人、船分開」開罰,船員最重每人
可罰15萬元,「海吉利號」最重可廢止活魚運搬船執照,漁業署將蒐集海巡署提供的資料
進行調查,並與法制單位詳細研究後,最快兩周內,可對外公布裁罰名單與內容。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表示,所謂的開罰主要是在所謂的禁制區也好,或相關的規定,是照法
律來走,但是如果這些漁船,當時的確照著當時申請的目的出港的話,應該也不會有相關
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