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的馬關條約可是大清請美國律師去草擬的,
鄉民都知道,西方國家在處理這些對外條約時,用字都相當地嚴謹,
所以,當時在簽這個條約時便有中英日三版本,但以英文版作準。
對那時的國際法來講,馬關條約是相當合法的條約
若是用現代已修改過的新國際法來看當然會不合法,
但不影響馬關條約在那個時候的合法性。
再說經過二戰後,日本簽下了舊金山條約去放棄對台澎的主權,
這時就算ROC片面宣稱馬關條約廢止也沒有任何意義。
因為一切以舊金山條約為準。
日本:我都沒有台澎的主權,你跟我講我們之間的契約廢止也沒用。
東西在美國身上,去找他。
那為何要宣稱馬關條約不合法?當然是要鞏固中華民國統治台澎的正當性
鞏固蔣氏政權在台的合法性
(小蔣還蠻怕日後被台灣人把他們帶來台灣的軍民報復和失去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