褫奪公權者,無法成為公務員,
公職候選人
若是制定不超過酒駕被關年限的褫奪公權
(如:酒測值0.25以上判刑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則硬性褫奪公權兩年)
之所以如此規定,立基於公職人員應為人民之典範,
以酒駕而擔當公職無法服眾
褫奪公職期間可多參與反酒駕志工之服務,
期限不超過刑期但硬性規定,
亦無罰則過重之問題
可以跟時代力量之類的提出這種立法建議嗎?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6-08-10 10:01:00當然沒搞頭,一般人又不從政不關心政治不投票的還是照喝啊
本來就不是針對一般人,但至少你當公務人員不要酒駕很基本吧?
作者:
krajicek (回憶比真實精彩)
2016-08-10 10:02:00喝酒又不限於公務員
乾脆酒駕超標一定數字且嚴重肇事就無期或死刑吧...就算褫奪公權也不過不能參選公職跟投票...有屁用嗎?
重罰反而不符比例原則,但為人民公僕酒駕者褫奪其權力是合情合理,亦有使其為表率的作用;這不是改善酒駕的最後一步, 而是第一步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6-08-10 10:53:00判死刑都還是會有酒駕 因為僥幸心態很重會酒駕的 很多都是認為自己沒那麼衰
作者:
Carmelo3 ( 六甲おろし)
2016-08-10 12:24:00應該會被大法官解是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tuyghjzxc (小乖) 2016-08-10 12:29:00
千杯黨你敢嘴
作者: drsavvy (drsavvy) 2016-08-10 14:16:00
提高健保費比較合理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6-08-10 22:30:00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