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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稿子您要看嗎?
今年六月,才剛卸任的前總統馬英九,向總統府申請「香港演講」。
文件都送了,行程都給了,甚至連當晚的「講稿」,全都一五一十的提供給蔡總統過目。
說不行就不行,蔡總統認為馬前總統「可能洩密」,出國申請,予以駁回。
事情才過了剛好兩個月,現在馬英九的「副手」吳敦義,也要申請出國。
吳敦義前副總統受到「全美台灣同鄉聯誼會」的邀請,計畫九月底要前往美國波士頓,參
加該會年會。並發表開幕演說。
和馬前總統相同,府方要求提供:
1、活動與會人員的名單和背景資料。
2、行程的往返細節與居住的地點。
3、出訪過程將遇到的人員背景資料。
4、出國演說的講稿內容與相關資料。
為了達到「國家機密保護法」,防止洩密的目的,這「1、2、3」要求,都可以理解,不
過唯獨第四項「提供演講內容」?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翻開「人民團體法」,你會發現,「第二條」已然「刪除」。
刪除的理由,是因為大法官2008年6月20日,做出了「釋字第644號解釋」: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
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
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
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
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也就是說,政府不可以對任何人的言論以及任何類型的言論進行「事前審查」,否則「違
憲」。現在蔡總統卻要「公然審查」一個卸任元首或卸任副元首,出國之後的「演講內容
」,等看過之後,再來決定放不放行。這樣大開倒車的做法,國人不知,媒體不察,陷台
灣於戕害言論自由的境地,而不自覺。
幾次吳敦義前副總統和友人談到此事,臉色一正的說:「這樣的做法,是肯定危害言論自
由的,是違憲的」!吳敦義還說:「這種審查毫無意義,若是出國前送到府裡的稿子,先
把蔡總統寫的英明神武,但出國演講的時候,卻來個大翻盤,不照稿演說,那總統會怎麼
辦?該怎麼辦?能怎麼辦」?
徒具形式,毫無意義,甚至嚴重傷害「言論自由」的審稿制度,讓吳敦義陷入苦思,到底
是該「送件」?還是「不該」?
再強調一次,曾接觸過機密的官員,出國得「送件申請」、得「通過審查」,還要了解他
「怎麼去」?「去哪裡」?「去見什麼人」?這都應該。
但一個卸任元首副元首的公開演說的講稿,卻是「不能審」,也「審不得」的。
過去台灣未曾有過卸任元首副元首申請出國的經驗,六月馬英九是第一次,現在九月吳敦
義,則已是第二次了。
六月蔡總統已經犯了嚴重的錯誤,希望九月這次,能有個明白。
暐瀚 2016-8-13 de 淡水
#吳敦義 #蔡英文 #大法官644 #波士頓 #馬英九 #國家機密保護法
翻譯:妳管他們要說什麼?就算他們要當場跪舔老共老二妳也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