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警告版主!警告各位版友!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6 06:57:33
政檢版
有個鄉民的申請重審
訴求版主解除多個帳號永久水桶
請務必小心
此人就是傳說中的



多重分身
本板獨裁時代的時期
濫行訴訟
到處引戰
告了鄉民上百人(傳說有300人左右)
XXXXGAY還成立自救會臉書和line
本貓已經拿了三次不起訴處分書
但是他會一直提出再議
同樣的事情100年打到105年
跟你沒完
在PTT各大版列為頭號
不受歡迎人物
無論蛆吱
都應當提防
前面版主封印永久水桶
不是沒有理由的
蛆吱若悟
應同心封印之
新來的使用者請千萬小心
如版主需要證明
我可將他對我站內信的訴訟要求
轉給版主看
以下圖片和本文章完全沒關係
http://i.imgur.com/q4mHniB.jpg
以下連結和本文一樣沒關係
http://goo.gl/XACbs2
https://www.ptt.cc/bbs/NIHONGO/M.1313752032.A.FCC.html
以下文章也與這篇文章完全毫無關係 請勿多作聯想
┌─────────────────────────────────────┐
│ 文章代碼(AID): #1NiZ4gzu (HateP_Picket) [ptt.cc] [重審] #1HQuk7n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1295786.A.F7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08-16 07:12:00
峰哥再起,不知道這次他會為了生活扮藍蛆嗎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8-16 07:13:00
已經不知道在炒甚麼東西了Orz
作者: LAPDSWAT456 (胖達稱霸地球)   2016-08-16 07:21:00
不管藍綠,訟棍瘋子大家都要小心,上網發言要謹慎有提醒有推
作者: abckk (ヽ(゚□。)ノ)   2016-08-16 07:25:00
都是你在那邊鬧 把" "吸引過來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看來你不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6 08:00:00
我也為了他跑法院,他還寫信來討和解金,最後不起訴開庭時大概快十個被告一起報到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8-16 08:03:00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8-16 08:03:00
媽的。這個人我看了就想扁。那種信,我直接給檢察官當那種詐欺的證據了。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6 08:05:00
聽說他有拿到部份和解金所以食髓知味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8-16 08:06:00
這裡大部分的人不分藍綠,我和有些人吵了十幾年了也都沒有互告,所以絕大部分人的道德水準還是高的。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6 08:07:00
不過好笑的是,有聽說有次開庭他沒到,原因是他沒交通費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8-16 08:08:00
檢察官有政治sence的話就該都不起訴處分不然以後大家都來告啊。看他們的案件量會多多少。對律師來說是有錢賺了,對領固定錢的他們。我想他們也不會想沒事找事做。這種行為不就跟有人突然跑過來被車撞,就是在學大陸人賺黑心錢嘛。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只准我告人不准人告我的標準?!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6-08-16 08:17:00
感謝提醒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8-16 08:18:00
不是傳說中300人,是真得有300人。檢察官看了起訴書後臉都綠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但是我看她們他們還是得照步驟來,重覆所有的問題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8-16 08:21:00
感謝提醒
作者: poolplayer (喜歡撞球)   2016-08-16 08:22:00
話說這被告群 有人知道所有被告ID嗎?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8-16 08:23:00
冰與火蠻好看的。只是我討厭那個侏儒。算了。要開工了。晚上再出現。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6-08-16 08:26:00
有人反控他誣告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6 08:26:00
為甚不直接請新帳號呀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6 08:28:00
他有N個帳號了,都在沒人的地方養大再出現我去跑法院那次,檢查官是個年輕的女子,問完全部的人當場就說不起訴,不過還是有提醒我們自己以後小心靠!斷句斷在這是我沒注意我大概算三百壯士比較後期去法院的,大概他前面的都搞不定後面就沒繼續了,我猜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8-16 08:36:00
PTT上真的什麼人都有 大家平常筆戰就算了 還告人咧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6 08:39:00
前期的人較衰吧,那時他爛訴的狀況還不很明顯其實我那次去法院,幾個被告都異口同聲的向檢察官說他之前有爛訴的情形,檢查官才知道檢察官聽到他告了幾百人也很驚訝。只是好笑的是,開庭當時檢察官拿出的提告資料,都證明了他當初口口聲聲說他沒分身是假的,雖然大家早知道哪幾個
作者: pttuser999 (陳大頭)   2016-08-16 08:50:00
分身再養就好了 給些關鍵字好記憶發言方式比較實在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16 08:56:00
理論上是不用接受重審啦我記得接受水桶翻盤的時間已經過了我說特赦而且按照重審程序,應該是直接宋站方查分身應該不至於直接特赦?
作者: jevix (過氣小菜尉)   2016-08-16 09:26:00
幫山哥推一下^^
作者: womf (魔獸)   2016-08-16 09:46:00
感覺像五十步笑百步
作者: csebbs (csebbs)   2016-08-16 10:45:00
石內卜不是應該效忠芬靈體嗎?還是我認知有誤?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6-08-16 11:00:00
樓上沒把哈利波特看完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8-16 11:25:00
樓上沒看最後一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8-16 11:37:00
最後一集的前半段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6-08-16 11:45:00
不要因為立場不同而充滿敵意,地獄貓告人的理由我覺得蠻合理的,而他提醒的出發點也是好意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8-16 11:47:00
所以大家還是像我那篇一樣談日本旅遊就好了,不會吉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08-16 12:19:00
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6-08-16 12:20:00
或是像我底下歪樓那篇一樣談日本女優,這也不會被吉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6-08-16 12:24:00
國冥黨 冥盡黨 其實敵意還好!私底下搞不好還不錯,比較蠢的是網路鄉冥!譴字用語!比上位還狠!哈哈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6-08-16 12:24:00
是小芬!萌萌达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6-08-16 12:27:00
可怕可怕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6-08-16 12:40:00
善意提醒給推 請鄉民版眾多加注意小心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8-16 13:22:00
謝謝山哥提醒
作者: julian30320 (就可王-賽潘安)   2016-08-16 13:26:00
地獄貓你這樣算是斷人家財路 不怕被吉嗎
作者: ameno (繽芬)   2016-08-16 18:30:00
昨天不是不惜故意違規討論板務而把程序正義喊得震天價響?人家也不過是要求程序正義重審,只有你可以,別人都不行?還有聽說你這件是因為罵人『畜牲』被告 你就故意掩蓋真相嘛而且也一樣 又是你可以告人 別人告你就說人家是訟棍 有事嗎goetze罵板友『垃圾』、『黑心』、『吠叫』,被告不是剛好?william2001罵板友『有病』、『不要臉』、『幹你娘』,甚至恐嚇『你來。恁杯殺人都沒在怕了,你以為呢。』、『我的個性和那個捷運殺人犯是差不多的』、『我是直接開幹型』、『不要跟我講法律啦。這社會是比強弱的。』人家不告你告誰?最後檢察官待念是初犯且命令寫悔過書,才輕放以職權不起訴。orange7罵板友『動物』、『他媽的智障』,被告很委屈逆?又造謠啊 政黑開板以來哪條規定訟棍行為要永久水桶?那你告人並得手和解金,算不算訟棍行為?須不須永久水桶?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16 22:33:00
這支是老帳號了~我想他也不在乎了就是了反正他在某次開庭就承認自己有訟棍的行為,沒差啦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8-17 07:44:00
唾棄啦。基本上我那個不是在恐嚇。某人不要傻傻的。媽的。哪天真得逼我出手。我也不在乎是否會進監獄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8-17 17:58:00
你貼那新聞的動作本身就有製造不當連結的效果了這跟你的意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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