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dzans (老禪師)》之銘言:
: 事在人為不是做不到.問題在勞工不團結.不要忽略了勞工罷工權可做籌碼.督促政府立法
: 建立制度.過去威權時代勞工受到牽制不許罷工.勞工都可以享受到的制度.反在已全面解
: 嚴的今天.勞工意識抬頭更不應該受到資方不公平的待遇.過去馬政府擺爛無須置喙.現英
: 政府上台.以改革過去不公平制度的轉型正義為施政方針.勞團可趁此機會在討論休假問
: 提之餘.一併爭取列入修法建立勞工入股分紅條文入法做為籌碼....
: 資方若不在休假提高基本工資讓步.就以入股分紅作為配套.勞資若能達成協議.雙方在
: 分配公平利潤分享下.才能終止紛爭和平落幕.....
看到這內容跟推文,就知道是沒買賣過股票的魯蛇才會說出這種沒常識的話
台灣在民國97年以前,就有實施員工配股制度,以一股10元的原始面額配給員工
很多公司薪水不高,但配股豐厚,光是股價差就能賺到百萬年薪
當時許多科技公司就是以此來吸引人才的,
但卻因此衍生出財報失真,坑殺股東與投資人的弊病
因為員工分紅被納入盈餘分配項目,在財報上會讓人以為有很多錢可分配
連帶股價也會變高
但實際分配時,才發現有一大部分要先配給員工,所以實際可分配盈餘與財報不符
另外稅收也不公平,員工手中明明持有上百元的股票,卻以10元面額課稅
因此從97年1月1號開始,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
把員工分紅納入費用計算,而非盈餘分配項目
另外實施實價課稅,員工分紅必須按照分配股票當時的實價課稅
而不再只以10元面額課稅
從此以後,科技公司員工一年就好幾百萬年薪成為歷史
科技公司再也沒辦法用員工分紅當誘因來招攬人
如果公司經營不善,員工可能反受其害
以宏達電為例,宏達電股價在民國100年來到最高1300元,結果在去年104年崩到40元,
現在也才回到99元
當年分到1300的員工要按照實價課稅,有的甚至要跟銀行貸款來繳稅
結果現在股票虧這麼多,等於過去10幾年都幫公司白打工了
當然如果你運氣好待到好公司,那就是完全相反的情景
像網家在97年時股價才20出頭,現在股價來到300多
網家員工薪水沒有多高,但老員工光靠股票就賺到翻了
一個制度本來就有好有壞,不可能百分百完美
一堆人只想到沒分紅不公平,卻不知道台灣早就實施過,
發現對投資和課稅不公平才會改成現在這個制度
一休一例和二例的爭議也是,
二例黨完全無視有的行業有旺季需求,或是要彈性排班,無法週休二日
(別說例假也能加班,例假日就是除非天災否則一定要休,可加班的就是休假日)
而且你以為實施二例就能淘汰無良公司?錯了,反而會讓公司集中在財團身上
因為財團有能力負擔實施二例後所衍生的成本費用
但是一堆小公司、小店家因為成本爆增,來不及適應就先倒了
到最後只會讓台灣企業越來越朝集團化發展
要二例我不反對,但不是現在,至少也要給企業轉型適應的時間
太過激進的改革,下場只會害死一堆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