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被 Uber 噎到,整鍋飯丟掉
內文:
類似 Uber 的創新商業模式會不斷挑戰現有法令,各國如何應對?怎樣才能不扼殺創新,
創造公平的經營環境,合乎社會正義、保障人身財產?
網路叫車平台優步(Uber)引發的爭議,持續在全球延燒,最近在台灣又掀波瀾。
7 月中,上百輛計程車司機包圍立法院,抗議 Uber 違法經營。8 月初,經濟部投審會決
議要求台灣 Uber,也就是台灣宇博公司,限期撤資,引發各界論戰。
但隨後行政院和交通部改口,正在研擬「多元化計程車方案」,讓 Uber 和計程車業有公
平的經營環境。
媒體報導,府院高層事後透露,並非支持 Uber,而是 Uber 代表一種新產業型態、一種
改革價值,拿 Uber 祭旗,會丟掉年輕人選票。
不過,8 月中在立法委員許毓仁召開的公聽會中,計程車業代表認為,不能拿創新、共享
經濟,當作違法、不繳稅的擋箭牌。
儘管爭議不斷,但絲毫不減 Uber 和其他類似網路叫車平台對使用者、資本市場及相關企
業的吸引力。
至 6 月為止,Uber 在全球已累積 20 億車次,最近也獲得豐田汽車、沙烏地阿拉伯主權
基金數十億美元的投資。8 月初 Uber 在台灣發起的「讓 Uber 留在台灣」網路聯署活動
,上線一周就吸引超過 7 萬人支持。
龐大的需求與爭議同時並存,很顯然地,當前各國法規環境和平台業者,都必須做出調整
,一方面讓法規跟上創新商業模式,提供新創企業充分發揮的發展環境。
另一方面,也保護使用者安全與權益,同時創造一個公平的經營競爭環境,讓這些新科技
能真正為解決全球各大城市交通運輸、甚至就業問題,做出貢獻。
封殺、套用現行法 一樣短視
過去半年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歐盟,以及一些政府,相繼針對網路叫車平
台提出政策建議與制定新法規(見表),可提供台灣解決 Uber 爭議做為參考。
http://i.imgur.com/GBG175f.jpg
最主要的爭議,是媒合乘客與自用車司機進行運輸服務交易的網路叫車平台,究竟屬於資
訊服務業,還是交通服務業?該不該套用現行計程車或租賃車嚴格的監管法規?
「網路叫車平台不是計程車,無法歸類在既有的國內法律框架與行業界線之中,」OECD
在政策建議報告中認為,「因為新科技與新商業模式已讓行業間的界線愈來愈模糊。」
但不可否認,部分平台業者,利用法規模糊地帶,快速擴張,看在許多政府眼中,是挑戰
公權力。對計程車業者與司機來說,更威脅到生計。
投審會要求台灣 Uber 撤資的主要理由,就是台灣宇博公司當初以資訊服務業名義,申請
在台灣設立公司,與後來實際經營業務內容不符。交通部也針對台灣 Uber 派遣非職業駕
駛持續載客經營、司機沒有職業駕照等違規事實,持續開罰。
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南韓與日本政府,更是直接封殺了 Uber 具有爭議
的業務(媒合乘客和自用車司機)。
不過,OECD 認為,封殺網路叫車平台,或是套用現行法規,「這些做法是短視的,沒有
考慮到平台商業模式的特殊性。」
因為,第一,這麼做沒有面對網路叫車平台為城市交通提升效率、提供消費者更好服務,
也給希望彈性工作的民眾創造更多機會的事實。
第二,這些政府沒有建立彈性的法規架構,為迎接未來更多破壞式創新做準備,例如網路
叫車平台和自動駕駛技術的結合。
「法規的調適,不該只是被動對市場做出反應,更應該有前瞻性,預先為未來做準備,」
OECD 強調,政府的法規應該引導新創商業模式,朝向改善城市交通運輸、提升安全和消
費者福利,以及永續的方向發展。
法規調適應有前瞻性
歐盟執委會在 6 月初公布的政策指引,也提醒各會員國政府,網路叫車等共享經濟服務
,去年為歐洲創造了 280 億歐元(約 9,800 億台幣)營收,「絕對禁止,應該當作最後
不得已的手段」。
歐盟執委會認為,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可以增加就業機會和個人收入、消費者可獲得物美
價廉的新服務,也可以更有效率地使用有限資源,有利歐洲向循環經濟轉型。
「我們必須協助新創企業在歐洲蓬勃發展,否則它們就會離我們而去,」歐盟執委會副主
席卡泰寧(Jyrki Katainen)在公布政策指引的記者會上表示,「歐盟要鼓勵一個兼顧新
商業模式發展、保護消費者、確保公平賦稅和增加就業的法規環境。」
的確,已經推出新法規的國家,都企圖避免讓新創企業和傳統行業之間變成零和遊戲,而
是在乘客安全、司機權益與鼓勵創新之間,在平台與計程車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而且,在制定新法規容納創新商業模式的同時,也鬆綁傳統計程車行業的監管法規。美國
加州、菲律賓、新加坡與中國政府特別為網路叫車平台制定的新法規中,為了適應平台商
業模式的特殊性,都在原有行業之外,另外新增行業類別,有的稱做「交通運輸網絡公司
」,有的取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也為司機量身訂做資格較寬鬆的網路叫車服務職業
駕照,保障乘客安全。
「為了確保乘客的利益與安全,制定監管法規是必要的,」新加坡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黃
志明,在新加坡國會答詢時表示。但他也強調,完全抹平遊戲規則,讓網路叫車平台適用
和計程車業相同的監管法規,是不妥當的,因為如此就必須允許網路叫車司機也可以像計
程車一樣沿路攬客。「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結果,」黃志明說,「完全抹平遊戲規則,
我們就看不到創新了。」
出處:
http://tinyurl.com/gq865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