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goo.gl/7BrbQn
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內容︰
紐約州DFS:屢促兆豐調查 無實質解釋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公布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
列舉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可疑活動,指出一個從兆豐紐約分行
接受匯款,在「箇郎自由貿易區」分行的企業顧客帳戶,其受益人一直是媒
體負面評論的對象,且該名人士與違反美國法律技術轉移有關。
合意令指出,不顧DFS多次要求,兆豐銀行都未能就是否盡職調查該顧客
的帳戶,提供任何有意義的解釋。
DFS也發現,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有大量財務活動,根據
銀行紀錄,紐約分行與「箇郎自由貿易區」分行間信用交易的價值總額,
2013年為35億美元,2014年為24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分行間則是2013年11
億美元,2014年45億美元。
DFS新聞稿指出,相當數量擁有或曾有幾個兆豐分行帳戶的客戶,是透過
巴拿馬「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成立。
DFS新聞稿表示,兆豐銀行違反「反洗錢」規定,銀行總公司對於與被視
為洗錢高風險管轄的巴拿馬進行交易,漠不關心。
莫薩克‧馮賽卡律師事務所自今年4月外洩上千萬份文件,揭露其為全球
多位國家領袖、政要、體壇明星等客戶,轉移資金到海外藏匿及避稅,引
發「巴拿馬文件」風波。
DFS依違反「反洗錢法」裁罰兆豐銀行1億8000萬美元,合意令要求銀行建
立有效的遵循管控,並且保持兩年獨立監控;DFS將在十天內選派獨立顧
問至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監控,改變其政策與程序,並立即解決未能遵循之
處。
合意令並要求兆豐銀行在30天內聘請由DFS挑選的獨立監控者,進行兩年
監控,以針對分行的遵循計畫進行全面檢視;監控者由DFS挑選,並直接
向DFS回報。
韓國企業銀行(IBK)今年3月也曾和DFS達成和解,同意加強反洗錢控管,
IBK未被處以任何罰款。
4.附註︰
1.兆豐紐約分行前身是中國國際商銀(ICBC), 成立於1936年,
怎麼可能不熟悉當地法規。
2.DFS多次提出要求,兆豐銀不願對於顧客帳戶的調查提出合理解釋,
是為了什麼?(3月時兆豐銀回覆DFS「無須申報」,遭DFS痛斥)
3.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於2月接到DFS金檢報告,3月突然閃辭,
張盛和昨天表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蔡友才沒有跟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