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給版主群消息!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6-08-26 19:26:09
身為之前某S訂定之板規
"使用者禁止發文或推文提出對看板內特定或不特定板友提出告訴或相關的法律動作"
之受害人
竟然開始懷念起這個條神奇的板規了 XD
如果現在叫不公平
那之前那段指名道姓問候他人父母沒事
箭頭一個保留法律追訴權的人被桶一個月的日子
還真不知怎麼形容呀
作者: yisdl   2016-08-26 19:30:00
對吼 當初揚言提告的要水桶 都快忘記了現在還能抱怨 就像現代人在緬懷國民黨過去的民主一樣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6-08-26 23:09:00
這篇推文完全透露出某些人的無知當時因為芬靈帶頭作亂,搞得很多人開使用提告威脅網友為了保護版友,才有那條版規,連這都要搞記憶置換,不累嗎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6-08-26 23:36:00
這條板規挺好笑的不是嘛?阻止了板面上大家嘴泡 能阻止的了大家真的去吉嘛?這種行為不就是爛瘡貼人工皮 >> 眼不見為淨
作者: r2271620 (男的)   2016-08-27 01:14:00
這一條有什麼用 要告不是直接去地檢署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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