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噓 walter41: 利弊你說的算要監督條例幹嘛? 09/01 22:
05
: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 顧名思義
: 就是中國與台灣簽協議時要被監督的地方 把它立法形成文字
: 因為各種協議都是有取有捨 我們犧牲了甚麼 換得到甚麼
: 所以立法的原因在此
: 但是!!!!
: 這次是台灣單當方面開放
: 讓陸客買台灣的銀行銷售的外幣基金
: 根本就不需要跟中國政府做任何的談判與協議
: 或者我說白一點
: 就是台灣單方面開放
: 允許台灣的銀行在想拐陸客買基金 藉此抽傭時
: 台灣的法令同意~
: 而從頭到尾 都不需要中國同意或接受
身為吱吱 你終於說對一點了
兩岸服貿協議 簽的東西 全都是政府的裁量權
也就是說 這些東西政府全都可以單方面開放 而不用交換對方開放也開放一些東西 也
不用立院審查
監督條例 脫褲子放屁
分明就是大腸花想藉機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