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大法官釋字717號(年金不溯及既往?)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17:12
這條的背景,就是2013年時,馬英九要把18%給往下拉,
這群軍公教不爽,氣到老懶趴彈出來跑去跟大法官靠北要釋憲
說政府違背「信賴保護」「不溯及既往」原則,意思就是政府撕毀契約,
國之將傾、群魔亂舞、政府失信,呼天搶地的去找大法官,結果......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7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3年2月19日
解釋爭點 限定公教人員退休所得上限,減少原得辦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
銓敘部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增訂發布、同年二月十六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公保
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第三點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七項及第八項、教
育部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增訂發布、同年二月十六日施行之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
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第三點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七項及第八項,有關以支
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
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尚無涉禁止
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上開規定生效前退休或在職之公務人員及學校教職員對於原定之優
惠存款利息,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惟上開規定之變動確有公益之考量,且衡酌其所
欲達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職公教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上開規定所採措施尚未逾越必
要合理之程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
結果是什麼?結果就是這群跑去釋憲的腦殘被打臉,然後順便幫現在要改革
軍公教18%跟溯及既往原則背書,拿不到原來想要的,反而幫現在政府添柴火
這份解釋文解釋了一個重要的原則
為了把所得替代率拉到100%以下,砍18%是符合公益原則,且未違反信賴保護
更重要的是,大法官把年金改革視為一個公益原則,置放於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之前,
即便未來這群腦殘要打釋憲戰,在釋字717號的前例之下,都將困難重重。
所以這群腦殘才急著要盡快表態,在年金改革話能講得多兇就多兇,在政論節目,
能罵得多狠就多狠,然後只要持反對意見就馬上哭鬧說你污名化他。總之就是一群
年輕沒競爭力,老時需要被供養的垃圾草莓,成天嘲笑年輕人沒抗壓性,現在要符合
憲法降低你的年金就哭天喊地。嘲笑完年輕人,又怕年輕人不想繳費填補年金的錢坑,
所幸高喊不要世代對立,而要世代互助 (幹你娘罵年輕人罵很爽,談到錢又說要世代
互助了)
總之,那群持什麼鬼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的廢話,早就被大法官給打臉了,
連提都不值得一提,連討論的價值都沒有。
喔,對了,這群大法官都是馬英九提名的,不要靠北靠木、如喪考妣的哭鬧了
作者: Silverdawn (Ptt鄉民)   2016-09-03 23:21:00
以前就討論過了 這些老屁股贏在先出生而已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這應該是針對民進黨政府時候改革的解釋,非馬政府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03 23:24:00
有強蛆能反駁這釋字嗎?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24:00
我記得關中有拉過一次,降低存款的金額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馬政府可是2010年把18%合法化的人,怎麼可能想解決年金問題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26:00
看文章不要只看一半 特別是大法官解釋文這篇文章同時還有寫『固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作者: tomchow76   2016-09-03 23:27:00
馬就是把未爆彈留給下一任處理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27:00
因此並未否認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27:00
固有值得保護 但大法官認為變動有公益考量 所以認定不違憲信賴保護當然存在 但並不是至高無上的優先價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28:00
唯在『公益』考量下可適度調整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28:00
而是可以被其他更高的公益因素酌情修改簡而言之就是 信賴保護是對的 但因公益因素而犧牲並不違憲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29:00
所以適當調整所得替代率OK,適當降低年金也OK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馬不是留未爆彈,他可是做炸彈留給下一任政府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29:00
所以現在蔡英文要修正替代率跟降18% 完全不違憲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改革這公益可不只及於未退休的人,還及於以退休的人,因為不改革會破產,這些以退休的高所得者一樣受害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30:00
大法官在理由書有說明了「亦應避免使其退休所得降低至影響生活尊嚴之程度」不要再這邊胡扯「信賴不值得保護」 沒人講過這種蠢話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這公益可是為了這些在破產前還沒死的退休人員著想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31:00
信賴值得保護 但因有更高公益因素 所以可以酌情修改現在為了保護「年金財政」收支穩定 100%是個公益理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32:00
基本上 勞工年金太低才是差距大的主要原因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32:00
年金收支的平衡 是為了保護下一代退休的請領100%是個符合公益的原則 並且置放於信賴保護之前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33:00
一般的基層公務人員,一個月5、6萬其實很正常超過這數字的高階文官或政務官,絕對應該降下來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33:00
我現在不討論幾萬OK 只針對一堆人在那邊講年金不能溯及既往什麼信賴保護是國家至高無上不能因公益因素而撕毀的價值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9-03 23:34:00
而勞工的年金也應該提高,這樣會比較平衡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34:00
大法官已經清楚說明 在公益原則上 信賴保護得以酌情調整信賴保護跟不溯及既往並不是鐵板 拿來給李來希說嘴用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可以領多少錢,套終值現值表,生命表去計算,不是喊幾萬就幾萬
作者: TradePau (Ryan)   2016-09-03 23:35:00
勞工喔......內鬥不完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多少保費,多少支出,平均領受年齡,都是數學問題不用數學問題思考,只用政治思考,永遠有做不完的年金改革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42:00
勞工基本上就是完全不同的職業 我想不出要怎麼合群像教師 公務員都是同質性遠高於百工百業的勞工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03 23:43:00
自肥的大法官,你也信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43:00
反駁不出來 講這種廢話是沒用的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9-03 23:44:00
更高法益 公共利益 9.2應該是聽不懂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03 23:44:00
可以為自己的身份做解釋,天下笑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03 23:49:00
符不符合公益也不是你決定的 破產時間是預估的也還沒真的發生而且破產不代表國家不能補貼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53:00
不用講一堆 公益是大法官講的 不是我講的大法官對砍18%把所得替代率降至100%以下 認定是公益原則在砍18%時 大法官可沒說財政要破產才能砍 而是降所得替代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9-03 23:55:00
當然不是原PO決定的 是大法官釋字寫的欸XDDD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55:00
降到100%以下 大法官就認定符合公益 並不需要破產理由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9-03 23:56:00
破產還要發生再來改喔XDDDD 這邏輯 希臘人?
作者: yisdl   2016-09-03 23:56:00
就事論事拿大法官的解釋文來講即可 都不是我自己憑空想像的破產與否並不重要 只要發生入不敷出 政府撥補金額逐年擴大我就有信心大法官可以被因此說服
作者: nask (どうぞよろしく)   2016-09-03 23:57:00
18%合法化跟調降有關嗎 馬砍慰問金+修法降替代率+降低18%額度都是玩假的就是了18%額度是行政命令,沒啥違憲違法問題,改這個本來也算是共識,重點是公保改不改的了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在民意最強時2010做的決定跟民意弱時需要的討好,如此差別而已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06:00
你前幾個月不是主張 翁豈會沒有貪污嗎 這次又要被打臉囉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04 00:06:00
原po不要再拿這些只會自肥的法官大說嘴了,當牠們自肥的哪一天起,就每資格解釋任何東西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04 00:07:00
原來要違憲喔這些釋字都是憲法的一部分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07:00
YISDL又懂生技又懂法律一副無所不懂的樣子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08:00
這大法官釋字又不是我寫的 不用太難過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08:00
可是每次拿別人文章來做註腳都拿一半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04 00:10:00
白紙黑字 可以試試著用另一種說法 說明阿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11:00
我都附上網址跟司法院解釋文了 覺得難受的話可以改聊其他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13:00
哪有一個正常人天天在八卦正黑發文帶風向喔 你非常人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哇,不說人黨工,說人非常人,真有創意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14:00
我哪有天天發文.....>_<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14:00
自以為大法官然後隨便斷章取義 先去把高中低標審查搞懂好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跟上次遇到在這裡說人媽寶那個有拼,哈哈哈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6-09-04 00:15:00
哪邊斷章取義?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15:00
我哪裡「斷章取義」了 歡迎回文反駁我啊....Q_Q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人家是常人,沒能力發文的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16:00
拿個釋字717出來講一下而已 不要那麼難受好嗎.......還是發現 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 不能拿來當聖經嘴 覺得氣憤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18:00
奇怪喔 這些馬意大法官如蘇永欽在位時不是被批評完全跟馬一個鼻孔出氣嗎 怎麼現在吱吱又推崇備至還有717明明有提出解決策略 你同意717不要只同意一半喔等到小英政府以717意旨進行改革吱吱不要又靠夭砍得太少喔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21:00
717證明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不是聖經即可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21:00
不過我相信到時候吱吱一定又要崩潰罵大法官跟林全的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24:00
你又縮了 好煩喔 我現在是跟方糖鏡在吵架嗎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人家講a,你跟人家吵b,嘖嘖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0:00
我這篇講的就是 釋字717打破了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啊你要吵別的就開文去吵啊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31:00
安靜93不是上次被我戰到連話都說不出來的嗎 硬要扯政治系沒交國安局跟國防部的差別 護航呂大立委好奇怪喔不是要講717 又不準別人講了Y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我跟你戰過?!媽呀,拍謝,你太沒存在感,我完全不記得了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3:00
我也是不記得 哈哈 他突然講我到處發文我還想他是誰XDDDDD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33:00
本來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啊... 又沒要軍公教要他們把之前已經依18趴領的錢吐出來 只是以後不能再依18趴領啊 哪來的溯及既往?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34:00
反正吱吱都是選擇性失意的阿 很意外嗎Y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原來我得罪過的人那麼多,哈哈哈哈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4:00
回a, 現在是已退的人 未來改成新制是不是要一起轉換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35:00
奇怪 不是說軍公教都是高知識份子 怎麼會不懂溯及既往的意思呢?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5:00
顯然今天上街頭的人是認定政府不得轉換 必須沿用舊制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沒什麼存在感的人,選擇忘記很正常吧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36:00
就算已退的一起轉換也不是溯及既往啊... 理由書說了啊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6:00
抱歉 我真的沒印象 哈哈 倒不是選擇性 可能因為沒啥好回的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9-04 00:37:00
有些人天天要發戰文 當然不記得其他人阿我也不是天天上正黑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37:00
理由書倒數第五段有寫了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7:00
應該說他們認為已退的不能被波及 要改就改新考進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你雖然沒怎麼上,到是把說人洗風向這種壞習慣學得10成阿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39:00
理由書太長我沒貼 不過這個釋字已經完全打臉李來希就是了我是完全搞不懂他們要拿什麼來堅持溯及既往是違憲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39:00
那些領18趴的人 是從舊法規時期一直到新法都在領 那新法公布施行後就是適用新法啊 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40:00
然後把溯及既往悲憤講到是政府撕毀契約 失信
作者: uku (反轉 )   2016-09-04 00:40:00
為了近九萬自肥的大法官,先砍自己,把601吞下去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40:00
要嘛是真不懂 要嘛是瞎扯 反正沒他說的問題...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騙騙不懂的人,畢竟不懂的人很多,哈哈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42:00
簡單講 沒有要他們把已經領的吐出來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作者: yisdl   2016-09-04 00:42:00
應該說 不溯及既往跟信賴保護是原則 但不是鐵律李來希把原則偷渡成鐵律 當然沒有特別關心的也會被騙進去
作者: acln0816   2016-09-04 00:43:00
之後新法假設刪除18趴 他們之後依新法不能再領18趴 也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因為新法的制定是向後適用的 沒有往前推 就沒有溯及然後李來希這群人是跨越了新舊法的 舊法時可以領18趴 新法制定公布後不能 就是這樣而已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6-09-04 06:17:00
解釋文不是暗示所得替代率在100%以內就有信賴保護原則適用?
作者: cpr104 (羊聲咩咩)   2016-09-04 08:38:00
其實就是公益>私利原則,很簡單 就是要改道能永續 不破產數字、替代率反而不是重點 如果基金錢爆多用不完 領2倍都沒關係,反之入不敷出 砍到1%也符合公益原則 沒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