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ler5566 (鹿茸五六)》之銘言:
: 事實是公務員由外省籍優先錄取這件事, 一直到1992年才停止
: http://goo.gl/lTjYhk
: 1992年高普考, 台灣人錄取22人
: 佔總高普考錄取人的3.84%
: (內容轉自許雪姬& 張麗雪的論文
: http://goo.gl/Cpn3Od
: http://goo.gl/uqaP2H )
事實是,你完全弄混「定額錄取比例」和「實際錄取人數」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請看看你自己引用的張的一文,第58頁:
亦即以臺灣省籍應考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總人數為基數,各省籍應考人均一
律按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以71年高普考試為例,臺灣省(含臺北、高雄
)公告錄取定額比例為19人,各類科依錄取標準,及格人員中以臺灣籍錄
取人數最多(分別為高考576人、普考637人),爰高考增加30倍(579/19
)錄取,普考增加33倍(637/19)錄取。此一倍數雖可適用於考試院所定
之39個省區,即每一省區均可照此增加之倍數錄取,但其中有14個省區無
人錄取。
台籍定額錄取比例是19人,但實際上錄取的人數?高考是30倍、普考達到33倍。
請先搞懂這個制度設計的實際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