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營凍結黨產 專家:應先證明不法

作者: coober   2016-09-29 18:36:21
台灣會這樣經濟不振
就是縱容這種狗屁專家在那邊鬼扯
一點法律素養都沒有
民主的社會 由代議士代表選民
法律都修訂完畢了 狗屁專家才在那邊秀下限
在那邊自行解讀條文 真的笑死人
要知道立法院就是定了法律
是要委員會不遵守法律 擅自讓kmt當產合法嗎?
拜託 這是瀆職耶
任何有法律觀念都知道要依法行政
不然訂法律幹嘛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18:38:00
全部凍結本來就有問題 關法條什事現在在討論執行面 還沒討論到違憲問題勒
作者: coober   2016-09-29 18:40:00
人家也是依法行政啊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09-29 18:40:00
未審先判欸,我已經開始期待資進黨要怎麼下台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18:42:00
原文就告訴你違反那些行政程序法了
作者: coober   2016-09-29 18:43:00
那是這些路人自己講的哪有什麼違法 人家公務員也不過依法行政而已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6-09-29 18:46:00
我好奇的是國民黨整天喊不排除提告 幹嘛不敢直接告?黨產會違法XD 那你叫國民黨快點去告啊
作者: biorgan (當賺錢已經是一種習慣時.)   2016-09-29 19:02:00
反正就是誰席次多就可以亂訂法律不是嗎?
作者: hancke (Everdream)   2016-09-29 19:03:00
樓上 對啊 lol 不然你想辦法讓KMT席次過半啊看你入土之前等不等的到那天啦
作者: kil1ua (--)   2016-09-29 19:14:00
法律訂了 就只能依法行事 最後防線就只剩釋憲除了釋憲 其他玩法都玩不過黨產條例不過立法院不釋憲的話 後面會拖很久 四五年也不用意外
作者: zingy (zingy)   2016-09-29 19:22:00
土匪強盜窩國民黨的黨產都是正當取得。
作者: biorgan (當賺錢已經是一種習慣時.)   2016-09-29 19:30:00
所以哪天資進黨投靠金主銀行後,只要過半數法令,欠卡費或房貸者一個月不繳者直接用公告地價過戶給銀行並開始追討剩餘貸款,這樣也可以?哈哈哈,難怪蔡總統民調調一半了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6-09-29 19:33:00
又在幻想自慰了 XDDDDDD哪天咧www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6-09-29 19:34:00
與其在這幻想 不如叫國民黨快去告啦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19:57:00
還專家咧,黨產條例是特別法,該法無規定者才有普通法適用餘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20:00:00
特別法不用遵守行政程序?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20:06:00
如果認為相關裁處有所不當或違法之處,尚有救濟途逕,可提出行政訴訟。法院咱家開的,專家是在怕什麼。
作者: markoo (上行下笑阿..)   2016-09-29 20:07:00
提出黨產合法的證明不就行了 拿不出來怪誰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20:07:00
事後救濟 跟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兩回事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20:15:00
若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法應優先適用,特別條例中的回溯兩字就行不通了,那還叫什麼特別法咧。事後救濟,和政府依黨產條例強制執行處理黨產,的確是兩回事。行政訴訟得否作為逕為停止強制執行之理由,那是另當別論。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20:27:00
所以特別法裡面說可以不用證明不法直接凍結嗎 ?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20:35:00
法條中對於不當黨產等名詞都已有所解釋,該如何處理亦有規定,拿出證明就能解凍。套句馬總名言:若無不法,何必怕凍結?警察局一紙傳真公文,就能凍結人頭帳戶,警察有必要先向詐騙集團證明人頭帳戶為不法嗎?財產來源不明罪,對於舉證責任的轉換,亦有類似規定。建議專家要不要先就相關法律研究一番,也教教末學如何將之忽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21:02:00
警察局一只傳真可凍結帳戶 警察好大^^財產來源不明也是真對懷疑來源不明的財產 有把全部財產凍結?唬爛不打草稿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6-09-29 21:08:00
喔?所以現在是有罪推定論喔?要被告自己提出財產合法性喔?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21:16:00
你自己都說是“懷疑來源不明的財產”了,那還糾結什麼?另外警察局是不大,但依法行政,公文過去銀行,帳戶當然凍結。至於是依什麼法嘛我突然忘了,好像是什麼防痔法。嘿嘿,你連這個都不知,還能大談行政程序法,跟我這種法盲有何差別。
作者: Zphoenix (細雨雙羊湖)   2016-09-29 21:18:00
當年阿扁直接羈押怎麼沒看KMTer出來吠過? 報應剛好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21:20:00
唉呀呀,突然出現好多法學大宗師,連無罪推定都來了,小的我不知法不罪,要先閃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21:21:00
已經有人說了 比例原則覺得別人有不明財產 就凍結該人的所有財產 還要人活?這也表示 你根本連初步調查都沒做
作者: cpkjacky (hamo)   2016-09-29 21:32:00
雖說小的只是上來胡扯一番,烙跑前小小建議,三k大師無需另生枝節,您可修法將不當黨產之認定改為須經初步調查,但在修法前若行初步調查反而是違法地,萬萬不可。馬總常言:依法行政,就醬。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09-29 21:38:00
簡而言之 這群立委就是立一個可以隨意凍結別人財產的法 但他什麼事都不用做
作者: dritcritx   2016-09-29 22:21:00
3K是在鬼扯什麼啦 黨產會都列出國民黨今年度支出遠大於收入 所以認定剩餘的部份是不當
作者: johnsnow   2016-09-29 22:51:00
無罪推定不是適用在刑法上嗎 用在行政法我也是醉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6-09-29 22:51:00
比例原則的甚麼原則 光講比例原則無意義手段不符目的?最小侵害?衡量性?目的正當姓?
作者: yulin0313 (evergreen)   2016-09-30 01:01:00
死魚觀點
作者: sillygoose (sillygoose)   2016-09-30 02:21:00
執政黨搞個委員會,然後這個委員會不需要經過法院,不需要提出證據,就可以直接凍結人家財產,我們成了北韓嗎?還自稱法治國家..
作者: houseguy   2016-09-30 06:39:00
沒直接沒收就不錯了
作者: Beramode (Xeno)   2016-09-30 10:56:00
這招要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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