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CB: 高鐵不是也是從民營變國營膩!
※ 引述《xxyxx (123)》之銘言:
: 國營........
:
: 要這樣宣稱起碼政府持股要超過一半吧。
:
: 政府啥時持股一半了?
:
國營事業的定義,寫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
第3條(國營事業之定義)
本法所稱國營事業如下: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
三、依公司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其與外
人合資經營,訂有契約者,依其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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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的官股大股東名單:
交通部 43.17%
航發會 4.64%
行政院開發基金 2.14%
=========================以上三個政府單位共持有49.95%,高鐵董事長由航發會指派。
另外,還有些官股控制的公司也是高鐵的股東:
台糖 3.57%
中鋼 4.32%
註:(中鋼雖然股票已上市多年,但董事長仍由經濟部指派,經濟部為最大股東,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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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鋼不算,只算台糖,台糖的3.57%加上政府直接持有的49.95%,政府持股就過半了。
不過國營的定義好像不能加上台糖之類的間接持股。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82338
媒體為此發明了一個「國有民營」的名詞來描述這種公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