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harma (達)》之銘言:
: 雖然我也是贊成台灣要徹底消滅舊國民黨
: 但對於不當黨產採「有罪推定」
: 是要怎樣站得住腳?
世界上有一種法律
叫做「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也是採「有罪推定」
: 因為舉證不當很困難
: 所以先有罪推定
: 強迫被控方必須自己主動積極證明正當
: 法律上是怎麼接受
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
: thank
很多人在那邊喊 "不當黨產的有罪推定是錯的"
這才是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政黨不可以經營營利事業
政黨不可以經營營利事業
政黨不可以經營營利事業
很重要 要說三次
就算是間接、交給什麼投資公司都不行
因為你可能會執政 就算不執政 政治上也有一定的勢力
這樣一來 要如何釐清你是否利用政治上的力量
在自利自肥?
所以政黨只能有以下收入
政治獻金、法定政府補助、黨員繳黨費 (以及以上的銀行孳息)
就這麼簡單
除此之外通通都是不當黨產
很難懂嗎
是的
對於9.2來說
只要不讓KMT繼續當土皇帝
都很難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