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當黨產的有罪推定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6-10-03 13:05:26
※ 引述《dharma (達)》之銘言:
: 雖然我也是贊成台灣要徹底消滅舊國民黨
: 但對於不當黨產採「有罪推定」
: 是要怎樣站得住腳?
世界上有一種法律
叫做「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這也是採「有罪推定」
: 因為舉證不當很困難
: 所以先有罪推定
: 強迫被控方必須自己主動積極證明正當
: 法律上是怎麼接受
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
: thank
很多人在那邊喊 "不當黨產的有罪推定是錯的"
這才是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政黨不可以經營營利事業
政黨不可以經營營利事業
政黨不可以經營營利事業
很重要 要說三次
就算是間接、交給什麼投資公司都不行
因為你可能會執政 就算不執政 政治上也有一定的勢力
這樣一來 要如何釐清你是否利用政治上的力量
在自利自肥?
所以政黨只能有以下收入
政治獻金、法定政府補助、黨員繳黨費 (以及以上的銀行孳息)
就這麼簡單
除此之外通通都是不當黨產
很難懂嗎
是的
對於9.2來說
只要不讓KMT繼續當土皇帝
都很難懂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6-10-03 13:11:00
太可惡了,你這樣不就同是有罪推定極權獨裁政黨就是有罪的政黨了嗎XDDD
作者: rexn (中間)   2016-10-03 13:36:00
這個法律有溯及既往嗎? 果然吱吱是極權獨裁政黨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10-03 13:53:00
哪條法律還是憲法有寫法律不得溯及既往?不知道有沒有聽過立法形成自由?不知道立法院要民意基礎的理由是啥嗎?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6-10-03 13:55:00
黨工:不管啦!不管啦!我要尊嚴(錢)不然就要潑糞了
作者: pluto1030 (pluto)   2016-10-03 19:18:00
世上的確有種法律叫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但不在台灣,台灣因為藍綠黑錢都收很多,所以這法案還躺在立法院。所以民進黨黨員經營事業不算違法,政策配合刻意養大黨員事業,所以國民黨也把黨營事業轉向黨員,學習民進黨。兩個不要臉的黨。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10-04 12:48:00
政黨非營利組織經營事業違法,黨員為什麼要違法?今天一個人經商,加入了政黨,就得無業?說說不要臉的邏輯?難道假如郭台銘加入狗鳴党,鴻海郭台銘的股份要充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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