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夏流無上師FB

作者: DJSHD2 (GalaxyExplosionote7)   2016-10-07 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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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行政抗爭的戰線真精彩!】
   
過去一整週十分緊湊,因爲已知敎育部性平會針對輔大性侵案衍生案的結論,判定輔心工
作小組違法。但,當學校已決定不向教育部申復時,心理系的我們一直沒被學校告知教育
部的違法判定為何,校方亦未和我們交換過是否要提起申復。上週心理系與前敎輔工作小
組成員,間接知道了週一(10/3)是申復最後一天,所以,我們所面對的情況就變成為,
輔大不申復,且,輔大校方片面代替了心理系承認了心理系教輔工作小組是違法的了!心
理系教輔工作小組成員竟然連自己違了哪幾條法,又是如何被判定的,都在沒被告知的前
提下,被判罪與可能將面臨被處罰!
  
教育部行政法權和學校急欲息事寧人的作為相結合,輔心工作小組的工作事實被扭曲、錯
判,我們的權益遭到壓制!然而,我們做的教輔工作並未違法啊,請問我們能怎麼辦?握
有行政法權的教育部與輔大校方的管理權力兩相聯合,剝奪了我們這幾位教育工作者的發
聲權及申復權,這是雙重權力的被剝奪!
  
接下來我要敘述這一段緊張、緊湊、精彩又難以置信的對抗過程,我們一開始對校方完全
信任,到後來發現是被矇著頭不斷遭受暗拳,才開始拼命維權反擊,這是一個力量不對等
的對抗過程。
  
教育部性平的調查對象是輔大,但若教育部判定了輔大心理系有違法,那我們工作小組就
是被處分的利害關係人;荒謬的是,一來教育部並未直接找過我們,教育部性平會的調查
委員也沒有訪談調查過系上或任何一位工作小組成員,這是心理系的「發聲權」被取消了
,結果是,被判輔心工作小組違法。我們不服這個處分應有的「申復權」,也是在完全未
被告知與提供具體資訊的情況下,就被輔大校方片面剝奪了!
  
我們,在平日的教學生涯中都不甚明白,法可護人亦可整人之威力,這一次,是在權利已
即將被剝奪的緊迫時刻中,傾全力「學習」如何能死裏逃生,依法鬥法!我們開始認識「
申復」、「陳情」、「利害關係人」等等法律用詞與所規範的權責關係。原來,我們被輔
大代理了,但我們認為學校的這種代理行為是無權的,其無權卻逕行代理所衍生的後果亦
是無效的。同時,工作小組成員都是教育部行政處分的利害關係人,我們有權要求看到教
育部書面的行政處分內容,但我們到現在,連一個字都沒看到,輔大校方不但沒有主動轉
知心理系,且經過系方還有我們一在的要求,看教育部的處分內容,校方完全不予理會。
我們聽說教育部處份公函還附了一份教育部的調查報告,報告內一定有涉及如何判定我們
違法行為的描述,我們至今也是一無所悉。我也想請教大家,這種處分別人能夠完全不讓
對方知道何時被處分、為何被處分,乃至處分的內容理由!我們知道有處分這件事情,還
是透過媒體才間接知道,處分我們這種事情憑甚麼不告知?有需要保密嗎?
  
更荒謬的是,面對教育部的處分,輔大校方及性平會沒有主動告知系上處分的內容,校方
不但未盡應主動告知的責任,還在我們都不知道教育部處份是什麼的情況之下,就開會正
式決定不申復。決定不申復之後,一樣也是隻言片語都未告知我們,就替我們決定放棄了
申復權,回函教育部。對這樣的過程,我們不能接受,一來,輔大性平會沒有權力代我們
做不申復的決定。二來,也是經過我們一再的追問之後,最近10月5日才來函表示「教育
部之行文,係針對輔仁大學整體檢討,學校性平會為校長擔任主任委員之獨立委員會,會
中已決定不申復。」(注意,法定向教育部申復期是10月3日,已經逾期兩天了才告知我
們),獨立委員會是要排除外界各種不當壓力,自主的做決定,但並不表示,可以片面侵
犯利害關係人之權益,逕自做決定,獨立做決定不等於獨斷做決定,他們認為根本不必通
知我們,不必讓我們知道任何訊息,我們也無權知道他們最後的決定。輔大性平會的權力
真的可以大到這樣嗎?更何況,我們沒有錯,也一再告知校方與性平會我們沒有錯,為何
不先直接面對我們,質問清楚,再做決定?這種作為,我充分領教到有人在玩弄法律,在
壓制我們,希望讓我們窒息,而學校能趕快開脫責任。最嚴重的是,教育部說他們只面對
輔大,不管輔大內部的事,如此一來,教育部極可能認定,我們系方與工作小組部分成員
也同意「不申復」,根本不知道是輔大校方片面代我們「放棄」了我們的申復權!
   
這次,我們心理系工作小組成員的教育專業作為被缺席審判、認定違法,教育專業自主權
與學術名譽都嚴重被傷害,而這些皆是輔大校方逕行「代理」了心理系「工作小組」所造
成的後果。在資訊完全匱乏的情況之下,我只能直接向教育部申復,再加陳情,我們在遞
交申復書時,已同時向教育部說明我們申復權被校方片面放棄的不當事實,所以教育部沒
有理由再用對口單位只是輔大來拒絕我們的直接申復。我們現在最擔心教育部還是官僚辦
事,就說我們申復身分不適格,只有輔大才夠格,用這種僵硬的法律解釋,將我們申復駁
回,然後說你們可以去透過其他管道再行救濟。教育部絕對不可以用程序理由駁回,因為
我們申復權被剝奪本身就是整個行政程序的不正義,在這個不正義前提存在的情況之下,
我們且已告知權益受損,教育部理當直接接受我們申復,加以補救,面對我們申復的內容
與理由,要教育部性平會正式接案處理,而不是用程序理由就先駁回,然後要我們曠日廢
時去走其他的管道,如向行政院訴願,或向監察院檢舉。
  
另外,為了保險起見,我們遞了申復書之後,再向教育部加一道陳情動作,另外遞進陳情
書。這個過程之複雜、之辛苦,沒有身處被宰制經驗中的人,其實難以想像會如此顢頇與
霸道!號稱21世紀的民主台灣,教育行政與校園行政,還可以如此荒謬,也算是開了眼界

 
若看到這裡,你的腦中還出現保密的魔咒,那真是得了被輔大性侵案「網路執著意念被植
入」的一種腦殘心悸病!注意,這裡談的「並非」性侵案本身,而是衍生出來的案外案(
即,輔心工作小組是否違法),使用此案為經典範例,分清楚一線教育者的教輔工作,和
執掌行政法權(近來愈趨於走向壟斷全控位階)的性平會的分野。在衍生案中,輔心教輔
小組去年7月進場,輔大性平會9月底在當事人申請後立刻啟動;請分辨時序。若讀者已
吃了我提供的「衍生案」醒腦丸一粒,跟進至此,干擾殘波卻又放電,保密符咒陰影再現
,那就請去讀性平法第28條的內容,並請細思量這條是現行的「得」好,還是要改為「
應」?請你想想,唸大學、研究所的學生都是成年人,具有主體性,對自己的利害當然會
有自己的考量,在資訊發達的時候也可以蒐集資訊或尋找別人協助、判斷利害,自主來決
定是不是立即馬上就去申請性平申調,△△△(被告誡連姓也不能提啊)一路的主體能動
性就不可能被他人所漠視或貶抑!但官僚殺人,在這個地方硬是將「得」曲解成「應」,
假借保護之名,而侵犯了就算是受害人也應有的主體性。希望你走到此節點後,干擾殘波
的魔咒就能被你排出體外了!祝你身心復元有望。這部分我希望你們再從頭回味我分享過
李燕的那一篇文章,因為這次行政吃人,敢如此蠻橫地將輔心矇著頭暗中處置,就是藉著
揮舞保密這個魔咒而搞資訊不透明的侵權行為。
  
六月,第一波風暴剛開始不久,戴老師送我一盆君子蘭,附著的小卡片寫著:擊退鄉民暴
力與法匠傲慢!我當時忙著對付網路暴民,還沒警覺到”法匠傲慢”,此時,體悟深刻!
藉此文,與戴老師分享,此次「以身試法」的一個心得與提問:在台灣,律法是否已養壞
了三群人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10-07 00:31:00
我猜沒空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6-10-07 01:51:00
不要隨便站在被害者的位置,我想聽身為一個社科院的院長在這過程當中體驗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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