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許虞哲提到股利所得課稅內外資不一致,以及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差距的問題。
行政院長林全也表示,本國與外國人稅負不一造成假外資,是所得稅制的嚴重問題。
目前稅制下,外國人股利所得按單一稅率二○%就源扣繳,但本國人股利所得則與其他所
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再按五%~四五%等不同稅率級距課
稅。
考慮扣除額與減半扣抵,整體本國人股利所得的有效稅率其實只有一四‧八一%,若再考
慮外資除了就源扣繳二○%的稅率無法扣抵,還要負擔營所稅稅率一七%,內、外資的差
距其實有誇大之嫌。真正稅負沉重的是有大額股利所得收入,又適用四五%最高稅率的頂
端族群。
兩稅合一之下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減半,才是租稅加重主因。
另一個差距是自然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四五%,但法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僅一七%(保
留盈餘課徵一○%)。拉近兩者差距的做法,不外乎提高營所稅或調降綜所稅最高稅率。
無論何者,考量財政健全原則,若淪為只為高所得者減稅,恐難為大眾接受。
稅收適足與分配合理是租稅制度的核心價值。政府要藉租稅徵調多少經濟資源,取決於政
府扮演的角色。
市場經濟運作下,所得差距和財富分配愈合理,則政府重分配功能愈低;反之,差距愈大
則政府重分配功能的必要性也愈高。但選舉制度下,大開政策支票,怯於請選民買單,也
讓選民對政府的信心更加不足。
所得稅是我國賦稅收入主要來源之一;綜所稅以累進稅率設計達到所得重分配功能,更是
各國實現分配合理性的政策。有錢人多繳稅,窮人少繳稅,其意義在於透過稅制適度拉近
所得分配差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租稅減免是否浮濫、政策任務是否過於沉重,以至於
所得稅逐漸失去累進功能?資本利得課稅與檢討兩稅合一更應列為稅改優先項目。
除了支應財政需要,租稅制度往往也被賦予額外的政策任務。特別是全球資本跨國移動,
除了租稅制度不能影響廠商投資意願,也必須正視資本課稅引發的資金外逃、化身為假外
資。
勞動的跨國移動頻繁,必須思考是否有足夠的租稅誘因吸引國際優秀人才,尤其是有利創
新與研發的高階白領人才來台工作。如何透過稅率優惠,又如何不引起內外資租稅差別待
遇的批評?這些互相衝突的條件,限縮政策選擇空間,更考驗著政策制定者政治平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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