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我說真的我真的搞不清楚猴群和綠衛兵的腦袋耶!
: 一例一休+砍七天:
: 一例一休:
: 有合法的三大漏洞可以鑽!
: 一.
: 888664!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排法...
根據我查到的東西
by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
每二週內之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所以說888664根本沒有什麼可以鑽
你想要拉出一個4來丟在其他天,你一定會丟到休息日,然後付個1.33加班費
假設我是合法的雇主,那我幹嘛犯蠢不用88888
硬是要休息日叫人來上4hr,然後多付錢?
: 二.
: 假與假的衝突!
: 三.
: 休息日上班給勞工換補休,後續在不准勞工放補休,在幾個月後請勞工吃龜苓膏!
: 以上都是合法行為!沒有非法成份!
根據目前勞基法的釋令
你休息日加班可選擇加班費 or 補休,且合法雇主無法強制規定你該選擇何項
所以要是擔心修不到,就選擇加班費吧...
: 二例:
: 例假要勞工上班需送資料給「主管機關」,要給予加倍薪資和一天的補休!
: 我反問一下這個除非沒送資料或主管機關的人有勾結才會完全鑽過,不過這是違反勞基法
: 規定!
: 要不然廢老闆頂多鑽過不給勞工補休而已!
說真的「1例1休沒有補修」跟「2例沒有補修」
都是架構在雇主違法
目前勞檢人力/頻率/罰則跟屎一樣
別說什麼2例會送資料所以鑽不過
現況就算是2例,雇主不送資料,也不見得會被發現
懂嘛?
所以你比較的基礎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