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整件事情不就是蕭被提報不適任
: 然後官方用三分證據配上七分調味把她整掉
: 這樣說應該沒人有意見吧
: 那現在因為那七分調味被確認有問題所以撤銷結論
: 重新檢討那三分證據是否足夠把蕭撤職或者是無法撤職這樣不對嗎?
: 舉個例來說
: 就像把一堆檢察官把阿扁搞到讓人都看不下去 但是不代表阿扁無罪阿.....
: 現在很多人檢討這一點 不代表這些人就認為阿扁就此無罪阿
: 公平的審判 公平的審議不就是蕭該得到的嗎?
: 如果最後撤銷沒有成功 那她不就更站的住腳
撤銷行政處分
那也不是回到組個小組評議蕭曉玲是否得以復職的狀態
畢竟1.那個小組有法定決定復職職權嗎
2.教師法已經修改, 市政府要照什麼時候的教師法進行評議小組程序?
3.行政處分撤銷後, 蕭曉玲當然回復到在職狀態,
評議小組頂多評議她以後是否適任教師,
有沒有重新評議, 薪水都是要補,
不然在法律上怎樣認定撤銷處分後蕭曉玲的教師身分
這是哪個豬頭亂出主意或者教育局不想擔責任亂搞的吧
鄭文龍律師在彭文正節目裡面講的撤銷處分當然就回復教師身分才是正確合理的解釋
要評議蕭曉玲是否適任也是補完她薪水回復教職以後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