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識者說,應該加強勞檢。全面性勞檢。
這是似是而非的說法。
一個縣一個勞工局,編制幾十人。
要去勞檢轄區數萬間的工廠,
我們假設上午公務員出門去工廠,開始查核資料,
再帶回去研究,最後推論出公司違法。
那麼一個GROUP,一天可以處理兩件,這是公務員賣命
整天跑外面的成果。
勞工局假設什麼事都不要幹,兵分十路,一天可以收到
20件的CASE。
瞭解這意思嗎?跟當兵在除草一樣,很大一片,
這個禮拜辛苦處理A區域的草,下個禮拜處理B區域,
再下個禮拜處理C區域的時候,A區域的草又長出來了,WTF?
勞檢以目前政府的編制是不可能的。除非大家願意擴編,
但是聘請公務人員的整體成本可是很高唷!
要請幾個?一千,一萬個?那大家乾脆都不要工作,
一半在工廠,一半當勞工局員工好了,
可能嗎?我是覺得滿幼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