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破案期限倒數! 劉邦友血案今晚過追訴期

作者: askingts (請問)   2016-11-20 23:23:34
※ 引述《slcgboy (艾羅米)》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92552
: 3.新聞內容︰
: 破案期限倒數! 劉邦友血案今晚過追訴期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85年11月21日發生於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公館造成8死1重傷的血案
: ,是台灣治安史上最黑暗的一天,20年的法律追訴期今晚即將屆滿,破案大限只剩下數個
: 小時,如果今晚「大限」之前無法破案,真凶就將永遠逍遙法外了!
我聽你在叭晡啦
法律追溯期不是單純案發日減掉到期日
還有偵查期間要追加
這並不算在法律追溯期內
之前一個縱火犯
20年前犯案
他算準已過了20年法律追溯期
跑出來晃來晃去
結果被路邊警員盤查到真實身分
馬上被送到檢查官那邊
檢查官說
這案當初爆發時花了一年多的偵查期間
這一年多不能算進法律追訴期內
所以這案實際的法律追訴期
還要再多追加一年多的時間
那個縱火犯沒多久就被起訴
後來被法院判死刑 拖去斃掉
難怪有人會說記者的IQ只有30
這樣子也能當記者喔
真是誤人子弟
: 4.附註︰
: 三大案就這樣又一個永久成為懸案了~~~
: 案發當時真的是一片風聲鶴唳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6-11-21 00:33:00
就是案發日加上追溯期=到期日阿,你說的縱火犯是自己記錯日期(差幾天),我覺得鬧笑話的是你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11-21 01:00:00
XDD
作者: luuva (驢猫)   2016-11-21 02:38:00
劉邦友案似乎沒有誰被起訴通緝 所以應該沒這類問題只能從案發開始算期限那縱火案好像是因為發布通緝後會有一些暫停計算的特殊算法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6-11-21 03:33:00
縱火案是因為已經知悉犯罪嫌疑人了 劉案兇手哪位都不知
作者: perceval (摸魚中)   2016-11-21 05:05:00
有沒有可能兇手以為追溯期過了,開始到處嘴砲然後GG
作者: goodday06 (goodday)   2016-11-21 05:18:00
過追溯期後就可以上通告分享心路歷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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