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案的方式有兩種
一、修民法
二、另立專法
廢死的方面有兩種
一、無條件廢死
二、以終身監禁為配套下廢死
以上兩個議題都有不同的作法來達到目的..
如果是選第二種方式的話,其實社會大眾大多數是能接受改變的..
但是社運人士就一定要執著在第一種,製造社會對立,改革原地踏步..
為何社運人士要這樣呢? 都選第二種方式不是比較圓滿嗎?
因為議題一旦解決,就不會再是議題了,社運人士失去了舞台,
也就失去了版面,失去了將來當政客的機會...
所以就拿同婚議題來說吧,表面上拿大聲公在主張支持的,
其所作所為才正是議題進展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