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之銘言:
: 同婚法案的方式有兩種
: 一、修民法
: 二、另立專法
: 廢死的方面有兩種
: 一、無條件廢死
: 二、以終身監禁為配套下廢死
: 以上兩個議題都有不同的作法來達到目的..
: 如果是選第二種方式的話,其實社會大眾大多數是能接受改變的..
: 但是社運人士就一定要執著在第一種,製造社會對立,改革原地踏步..
: 為何社運人士要這樣呢? 都選第二種方式不是比較圓滿嗎?
: 因為議題一旦解決,就不會再是議題了,社運人士失去了舞台,
: 也就失去了版面,失去了將來當政客的機會...
: 所以就拿同婚議題來說吧,表面上拿大聲公在主張支持的,
: 其所作所為才正是議題進展的阻礙...
我就先講同婚好了
為什麼要立專法?
專法的本質就是為了要特別對待
這個特別對待是更加保障還是更加歧視呢?
答案應該很明顯吧!
有些反同者會拿原住民跟身障者相關專法來說立專法不是歧視
但是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因為這些專法是為了更加保障弱勢才立法的
這些專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但是立伴侶法卻是要排除適用民法
一個是更加保障 一個是歧視
可以看看哪一部專法是為了減少權益而立的
反同者絕對提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