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13:36:25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這邊有一個問題。
當認為「同性婚姻要和異性婚姻擁有相同權利義務」時
才會認為同性伴侶的權利低於異性婚姻是一種「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這個大前提
所以即使是專法,他們都認為是給同性伴侶「優惠」了
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同性婚姻專法會「排除適用民法」
因為本來就不適用啊。
而前幾篇s大在講的東西
就是你沒有理由說這個前提必須是正確的,這只是價值觀衝突問題
而我說的論點,則是這個前提不會自動正確,是需要爭取的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差不多的意思。現在的異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專法是60
當你認為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一個專法只有60就是錯亂
可是對那些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來說
專法有60根本很厲害了
何況專法不見得只有60 現在德國就是專法100
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專法100 是後來修上去的
沒有把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並列,有個很簡單的原因
就是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根本不該用婚姻稱呼,即使它們內容差不多
正名問題難搞程度並不亞於價值觀問題,特別是法律上。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我個人覺得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過有點嚴重。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發言上,不會注意到反對同婚人士的感受
所以看起來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會冒犯到反同人士
這雖然只是語氣態度問題,但說久了被實體化就是標籤了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這樣說「畢竟你們還可以溝通」
這其實是實話,不怎麼中聽就是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結論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會聽進去
因為從前題就不支持了。
我覺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要再花更多的時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姻應該和異性婚姻有相同權利
以及為什麼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將同志投射上去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權利這種調調(這比較適合在大街上當口號喊)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6-11-24 13:40:00
對於前提是基於信仰的對象本來就不必妄求以理說服
作者: ipadmax (ipadmax)   2016-11-24 13:43:00
其實都已經講過了。根本不會造成原有異性婚姻的損害,只是反同婚者聽不進去罷了因為它們的前提是同性戀不正常
作者: cretio753 (Cretio)   2016-11-24 13:45:00
理解也尊重,但也沒有非要說服不可公理在上,要抱著限縮的信念也是個人自由只是全人類不一定要被拖著走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3:54:00
其實反同婚陣營最有力的說法之一就是「同性婚姻權利」並不受憲法保障,因為大法官只處理過異性婚姻,從來沒處理過同性婚姻的問題假如同性婚姻不是憲法權利,那依附在具體權利之下的平等權自然也不用談了但這樣的說法是建立在「平等權不能單獨存在」的前提下如果我們認為平等權可以獨立存在並獨立進行操作,那自然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4:00:00
婚姻二字都有女部首 請問甲甲只有GG 要怎麼有婚姻
作者: adsl22121927 (xddddddd)   2016-11-24 14:01:00
我剛剛談的是「平等權性質」的問題啦,是一個非常古老的憲法學說爭議XD至於認領跟收養問題......說實話,那其實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事實問題了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14:05:00
女女行歐 女女比甲甲高級多了不是在唬爛 去查辭海或說文解字 婚和姻的意思就要1男1女要同婚入民法 可能要先去中國化 把這婚姻二個字改掉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1-24 14:08:00
可是婚姻在台灣的脈絡下就是沒有宗教上的概念啊然後沒有普通法去排除適用的 這樣民法會變成特別法我就說了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戀婚姻教值得保障 那就立異性戀的特別法那應該是把民法中的婚姻改成伴侶 然後立一個婚姻法外國嚴格區分民事結合跟婚姻是因為後者有宗教上的意義所以我說他們的主張很奇怪啊當我們把民法改成一體適用的普通法之後異性婚姻要立專法就須面對 正當化差別對待的嚴格審查大家就會開始思考為何要特別保障異性婚姻 我覺得大家是有腦的人會想清楚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15:19:00
很多人以為婚姻法是保障 其實他就是用來管理方便而已在沒婚姻法前 異性就已經在結婚 所以 婚姻原始定義也沒錯異性婚區分實益就是保留異性婚的原始歷史文化背景我可以接受異性婚專法 甚至 異性婚姻不要立法 大家依傳統結婚就行 你就把民法改成同性結婚登記就好所以婚姻原始定義為一男一女也沒錯沒錯呀 我一直主張 婚姻不是基本權 沒有平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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