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這邊有一個問題。
當認為「同性婚姻要和異性婚姻擁有相同權利義務」時
才會認為同性伴侶的權利低於異性婚姻是一種「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反同婚者基本上根本就不接受這個大前提
所以即使是專法,他們都認為是給同性伴侶「優惠」了
他們從來就沒有想過,同性婚姻專法會「排除適用民法」
因為本來就不適用啊。
而前幾篇s大在講的東西
就是你沒有理由說這個前提必須是正確的,這只是價值觀衝突問題
而我說的論點,則是這個前提不會自動正確,是需要爭取的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差不多的意思。現在的異性婚姻是100 同性婚姻專法是60
當你認為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也要有100
一個專法只有60就是錯亂
可是對那些異性婚姻有100 同性婚姻是0的來說
專法有60根本很厲害了
何況專法不見得只有60 現在德國就是專法100
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專法100 是後來修上去的
沒有把異性婚姻和同性婚姻並列,有個很簡單的原因
就是有人認為同性婚姻根本不該用婚姻稱呼,即使它們內容差不多
正名問題難搞程度並不亞於價值觀問題,特別是法律上。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我個人覺得這部分是不小心的。不過有點嚴重。
支持同婚的人士在某些發言上,不會注意到反對同婚人士的感受
所以看起來好好的一段文章,也有可能會冒犯到反同人士
這雖然只是語氣態度問題,但說久了被實體化就是標籤了
例如前面某篇底下有人這樣說「畢竟你們還可以溝通」
這其實是實話,不怎麼中聽就是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結論就是,上面那篇基本上反同人士不會聽進去
因為從前題就不支持了。
我覺得支持同性婚姻的人
要再花更多的時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姻應該和異性婚姻有相同權利
以及為什麼不需要害怕同性婚姻帶來什麼負面影響
而不只是援引以前黑人或女人的例子將同志投射上去
或是使用我也有工作我想要權利這種調調(這比較適合在大街上當口號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