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不應該立專法的理由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24 22:08:55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法學邏輯上很重要的一點是
: 立專法大多是為了積極保障、特別優惠
: 所以很多反同婚者 以原住民、身障者有特別法等理由來回應
: 但這是很明顯的錯誤類比
: 因為這些特別法是優惠性差別待遇 並非歧視性的
: 這些法並沒有排除適用普通法 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
: 而今反同婚陣營 明顯是希望同志伴侶的法律保障要低於異性婚姻
: 這是歧視性的差別待遇 不符合法律訂定的邏輯
: 所以如果按照反同婚的邏輯
: 會變成民法才是特別法 伴侶法是普通法
: 這是法邏輯錯亂
: 如果真的認為異性婚姻的價值高於同性婚姻
: 要立專法保障也應該是異性婚姻立特別法
: 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
: 優惠性差別待遇需要正當的理由
: 如果說異性婚姻是因為可以生育而應較特別保障
: 那為何不願生或不能生的異性伴侶就可以進入婚姻?
: 另外看到前面有幾篇回覆說
: 挺同婚陣營很喜歡把支持者跟反對者貼上進步或保守的標籤
: 我覺得這是誤解了
: 進步跟保守是中性用語
: 英文是Progressive跟Conservative
: 這兩個詞在價值上並沒有誰優於誰 誰較高級的意思
: 純粹是因為中文翻譯之後 造成的結果
: 雖然我是左派人士 不代表保守陣營就是較低級
: 這只是在用語上如此而已
首先特別法普通法不過是法律位階問題
上綱到歧視我覺得有點...
修一部專法會有人指著你跟你配偶
哈哈,你們是靠專法結婚的
這...不太會發生吧...
好吧,這不是重點,畢竟反同真的誇張
首先如果支持修改民法
如同過去民法對於女性配偶權利大幅修正
因為女性無論是在何種關係
與男性的權利義務均應平等
過去男女平等化才造就今天
尤美女的五條草案可能就可以適用
過去民法拿掉男女不平等
現在民法拿掉性傾向不平等
沒什麼不好,的確是進步
在沒有侵害到別人的前提下
法律不該成為枷鎖
但剛看了一下尤的草案
結婚應該沒問題
但其他我覺得好模糊= =
真的有要進步
就把父母夫妻都拿掉吧
再來是說立專法,也就是特別法
要解決的問題很簡單就是配偶的定義
在夫妻父母例外狀況下的適用
專法內其他權利義務準用民法規定
兩種都可以啦
但是挺同婚的要想清楚要的是什麼
要享受民法同等對待??
那就把民法裡有關性別的字詞都拿掉
想要享受與民法同等對待??
就立個專法補充民法的不足
以後一樣可以修民法後廢掉特別法
我支持性傾向不能作為壓抑他人權利的藉口
目前你們不能享有親屬繼承內之權利義務
是法有疏失,不是法歧視你們
過去立法者沒考慮到性向平等的情況
不代表他們歧視不同性向的人
男女平權就修法幾次耗時多久,可以查查看
如果特別法就能讓你們享有同等權益
但你們拘泥在普通法特別法上的爭執
個人覺得無益啦
性別平等,性向平等
已經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事
缺的是法律上的適用與保障
所以我個人覺得與其衝擊民法
不如立個專法還比較有實益
但我也知道你們等很久了
國家實在不能罔顧有群人受到不平等對待
所以要怎麼做,可以思考一下
撇開反同腦殘陣營的做法
特別法是歧視...真的扯太遠了...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10:00
夫妻父母不拿掉是因為有婚生子女篇章...拿掉就沒辦法定義..因為目前只有女的會生產嬰兒出來啊...要改配偶之女方?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1-24 22:17:00
真的不是專法不專法的問題重點是反同方的專法是沒有關於領養的如果完全一樣的權利義務 專法就不會有問題啊但問題是法務部從2013年說要研擬伴侶法都沒有草案你覺得挺同方會拿這種來豪賭嘛?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19:00
看民法的確夫妻改配偶會比較好,但改父母看到有幾條有問題1059-1 1065 1066 1067 1070 條有問題...有興趣可以看一下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6-11-24 22:26:00
為了稱謂立特別法?稱謂問題有很困難嗎?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6-11-24 22:27:00
這方面還好解決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6-11-24 22:28:00
所以可以總結,法律上的問題,剩下收養跟稱謂了嗎?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29:00
而且詭譎的是反同婚陣營一邊喊專法保障,一邊喊全民公投...不代表專法保障可以說服所有反同婚陣營...而且我真的覺得脫褲子放屁,特別法優先適用的時候,尤美女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30:00
反同陣營一定有人連專法都反對這很正常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31:00
本的拉進來,等同民法那些條文實質被架空,這樣不是一樣意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31:00
所以不曉得為甚要反對專法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32:00
設一個跟修改民法一樣的專法的意義在哪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6-11-24 22:33:00
簡單說,就是規模不到需要設立專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33:00
就是分開適用吧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34:00
別搞笑了,尤美女版立專法,等同民法有衝突的條文等同無效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37:00
立法專業就是避免衝突呀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38:00
特別法優先,不就等同一般法該條文無效(實質架空?我覺得這不是法學緒論的東西嗎...特別法如果不會跟一般法衝突還定屁個特別法啊...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6-11-24 22:39:00
哪些釋函?一夫一妻就改成單一配偶就可以啦,稱謂的問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39:00
衝突點是 結婚是一男一女 呀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40:00
你有看過貪汙治罪條例說自己沒跟刑法公務員篇章衝突的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41:00
內線交易法的刑法 有跟刑法總則衝突嗎^^
作者: a127 (毛蘿蔔)   2016-11-24 22:42:00
刑法分則才會開始提到犯罪條文好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6-11-24 22:43:00
總分則都一樣
作者: GHowPan (豪洨)   2016-11-24 22:43:00
衝突點改掉就不衝突啦,改成兩個自然人不就好了,一夫一妻不過只是習慣用語罷了,單一配偶也是可以的
作者: acln0816   2016-11-24 22:44:00
不是嘛 重點是定專法然後當作特別法的話 是「特別」在哪了?然後為什麼要「特別」為之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1-24 22:50:00
草案先拿出來再說吧拖了不知道幾年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4 22:50:00
我在原原PO那篇文章,已經明確指出原原PO的法學觀念錯誤整個法律觀念一整個差 如果他是法律系學生一定被教授電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是本篇原PO說的位階問題沒錯也就是優先適用,他有特定的法律範圍與指涉對象原原PO那篇望文生義,硬要曲解成特別法就是要有『優待』這說法根本荒謬,這是照文字表面意義去曲解特別法也可能有更強的拘束或更高的規範密度,都有可能怎麼可能一定是優待?扯到特別法就是歧視那更是不知所云好,我理解。我個人支持同性伴侶要有適當的權利保障,具體要怎麼做,可以再好好討論。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6-11-24 23:25:00
草案可以等這次修法沒過再來討論如果這次修法過了 那也不需要什麼專法就是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24 23:35:00
這也沒問題顧及人民權益也沒什麼好反對,只是還是要詳細討論減少衝擊
作者: fira1026 (屎扒客)   2016-11-24 23:45:00
你們講了老半天 結果同志根本不支持專法 那是歧視a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24 23:57:00
提出一點想法,修民法我也不反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