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痛批中正一違法移送

作者: cs2260cs (一拳超人)   2016-12-02 14:55:53
關於拿被指控拿寶特瓶打柯建銘被移送的民眾
我詢問到了,目前人在
偵查隊電話02-2311-9708
我要詢問那位民眾是以什麼罪名移送的
如果是傷害罪,這可是告訴乃論
那請問柯建銘有提出告訴嗎?有驗傷單嗎?
如果沒有請問警察如何違法移送
接電話的員警表示,目前還不知道他犯了什麼罪,要等之後調查
哇哇哇!好狂喔,現在的警察可以連是什麼罪都還不知道,就可以先抓人移送了,然後在
給他安罪名
請問這符合人權嗎?
作者: luuva (驢猫)   2016-12-02 14:58:00
應該抓柯建銘吧 罪名是自己走出來被傷害罪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6-12-02 14:59:00
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01:00
305條是公訴
作者: chefoflegend (菜蟲掉滿地)   2016-12-02 15:02:00
還是希望不要為難警察他們也挺辛苦的。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02:00
還有打人是現行犯 看到就可以先抓回去了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2-02 15:05:00
所以想怎麼樣?請尊重公署好嗎?現在不是40年前,這樣比也行?明明打人就是事實,還扯這種就沒意義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2 15:11:00
用集會遊行法去玩!這個頂多罰款而已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11:00
刑訴法第88條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12:00
有犯罪痕跡 ....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2 15:12:00
noabstersion你這個無法成立,因為沒有凶器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13:00
有人拿保特瓶K喬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2 15:14:00
寶特瓶算 凶器?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2-02 15:14:00
其他物件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15:00
本來是容器, 被拿來打人,就變凶器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2 15:15:00
目前 看垃圾黨和小喬王敢不敢提告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2-02 15:15:00
扯這種基本道德就能判斷的事,就算讓你說成好像是對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2 15:16:00
座等後續 吧!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6-12-02 15:17:00
同意lunarblue, 基本上先動手的就輸了.沒什麼好吵的
作者: carter7013 (carter)   2016-12-02 15:19:00
打人還很大聲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2-02 15:20:00
如果你們這些人覺得這是對的,那就去支持這樣的行為社會自有公評~還沒是非不分到這種程度
作者: wcm (雲)   2016-12-02 15:22:00
打人現行犯被抓還談人權,那路上鬥毆的警察都不能抓原因他們沒有提告
作者: cpr104 (羊聲咩咩)   2016-12-02 15:47:00
現行犯當然直接逮捕,笑死人
作者: lainhoter   2016-12-02 15:52:00
樓上 所以他到底犯了什麼現行罪?
作者: purue (purue)   2016-12-02 16:39:00
給推 幹爆違法政府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6-12-02 19:06:00
臉書上都有了 還想賴掉噢…是9.2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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