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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針對網路謠傳民進黨團把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的罰鍰刪成
2萬,澄清表示決無此事,請勿以訛傳訛,並表示民進黨已提案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雇
主之處罰,玆說明如下:
1、勞動基準法一體適用台灣所有企業,有高達97%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係中小企業及微型企
業,本次修正我們並未調整罰鍰金額下限,而將現行罰鍰30萬元的上限,在考量現行勞基
法罰則之衡平性,將上限調整為100萬。(勞基法第78條規定,「雇主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付
退休金、資遣費之最高罰鍰金額150萬元規定」)
2、目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係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
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這樣的修正,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
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例如:雇主或人資部門如果因加班人數多,在加班費方面因小數點進位而計算錯誤時,可
能有些勞工差距幾百元,一旦勞動條件檢查被查到,依現行必須罰最低2萬元。若依照時
代力量版本,五百人以上事業,最低必須罰200萬元,在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上,恐將會
明顯失衡。
3、為化解外界屢有反映勞基法第79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致雇主或財團企業寧可繳交罰
鍰,而拒絕遵守相關規定,難以達成法律上目的之疑慮,並使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更合
理之保障,民進黨團爰提修正勞基法79條規範:
(1)、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79條第4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
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
額二分之一(至150萬元)。
(2)、並搭配現行勞基法第80條之1第2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
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的規定,方能更周
延的達到遏阻雇主刻意違反的法律效果。
補充:這一版本是他修改過的內文了。
原本的內容是長這樣的
http://imgur.com/y7Cz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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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你娘,你根本就是自己預設立場認為企業都會犯法,
所以不該罰太重,不該提高下限。
上限也從500萬下修到150萬。
幹你媽的資進黨。
你不犯法誰罰得到你?
台塑越南罰到五億,台灣犯法只會重罰2萬!!
幹你娘,
這一篇出來,我看還有誰有那個恥力護航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