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勞基法三讀通過了

作者: microXD (XD)   2016-12-06 22:18:25
https://youtu.be/oWzO8qYBMN8
勞基法三讀通過了,大家對及將消失的七天假有何想法,特休小公司真的休的到嗎?休不
完真的可能換現金嗎
立院確定通過第36條的「一例一
休」,從現行的「每7日至少1日休息」修改為「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
」、1日為「休息日」,例假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雇主才能要勞工上
班,而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且補假給勞工。
而在「休息日」部份,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工資部分,2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另給予1又1/3,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2/3。
而在砍7天假部份,條文修正第37條,由勞動部指定國定假日的權限,回歸內政部所訂定
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在該辦法中,應放假日為11日,勞工再加上5月1日勞動節
,成為12日,明年起實施;少掉的7天國定假分別是:元旦隔日(1/2)、青年節(3/29)
、教師節(9/28)、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10/31)、國父誕辰(11/12)及行憲
紀念日(12/25)。
同時,為補償砍假,條文也通過特休假增加的提案,未來工作滿半年未達1年者,就享有3
天特休假,滿1年有7天,滿2年未滿3年10天,滿3年未滿5年是14天,第5年到第9年是15天
,第10年起是16天,之後逐年增加1天,特休假日上限為30天。
條文第79條中則修正加重對違法雇主的處罰,將罰鍰最高可罰至150萬元新台幣。原本初
審通過的78條之一,則不予增訂
78條之一原先規劃針對500人以上之事業單78條之一位,可罰200萬以上500萬以下,回歸
現行規定,最低只要罰2萬元
郭董表示150萬是看不起我嗎?每天贊助的錢都不只這些
作者: jess730612   2016-12-06 22:20:00
果斷處理兩難的事才是好事 今天DPP終於知道怎麼處理事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12-06 22:31:00
資動部:重罰二萬就好!不然企業會倒的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2-06 22:31:00
沒甚麼, 不就是國會多數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16-12-06 22:40:00
結果特休沒休完兩倍薪不見了?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6-12-07 14:28:00
我不知道你們, 但是 色魔孫,蔣匪蛋沈 這兩天我是不會想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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