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m (@@@@@@@)》之銘言:
: 議題別/個人意見/理由
: 1.一例一休/沒意見/因為現狀是一例
些許不滿,不滿的點在於台灣在還沒做影響評估
就搞了世界第一個一例一休出來
優於現行勞基法對勞工是好事
但做不做的到又是另一回事,過於躁進
: 2.七天假/沒意見/全國放假制度確實有整合必要
不滿意,全國"國定假日"本來就應該整合
沿用國民黨舊版的七天,被講成砍七天還不知道如何說明
本來就該跟勞基法36條修正案脫鉤
行政院發言系統需要檢討
這七天就連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都不是全都有 (好像剩兩個)
蔣公誕辰這種本來就該廢掉的也不知道拿來解釋
時代版本的美麗島等紀念日也必定有所爭議,有反對的聲音
但任由議題發酵,卻不知如何解決
本應全國性的一致重新討論國定假日如何修改,如何制定
無論是否週休二日,及軍公教也一併回復七天假
待整合完各方意見後再全國一體執行新制
: 3.年度特休沒用完補薪/滿意/真的休不完
對勞工有益,本該如此,滿意
: 4.罰則未提高至500萬元/極度不滿意/不需多說
不滿意
上限多少沒意見,但下限依公司規模調高有其問題存在
照時代力量版本通過
30人 6-20萬 500+人 200-500萬
若30人公司同一勞檢案件有30個案 最高罰 20萬 幹~ 這公司根本該死
5000人公司同一勞檢案件有 1個案 最低罰200萬 這公司根本就堪稱楷模
單依照規模調整罰則,怎麼看都不合理
照民進黨版 2-100萬
但增加一個案一罰條款
我個人覺得這樣比較符合比例原則及實務上的可行性
: 5.凍結勞檢預算/極度不滿意/不需多說
勞檢部分:不滿意
但跟勞檢預算凍結沒什麼關係
台灣現行50萬公司,700勞檢員
一人檢查一間公司,每天處理一間,也要四年才檢查的完
何況實務上,兩三人一組,一間公司也要兩至三個工作天才有辦法清查完資料
根本不敷使用
但要增加到多少才夠?民眾能夠接受政府編列多少勞檢預算?
應該是增加吹哨子條款
或將檢舉獎勵制度落實
讓勞工有意願檢舉,敢檢舉
才是長久的方式
不滿意在於躁進、不夠完善、資訊傳達不夠完整清楚
整體勞工權益就法律條文內容來看是往上修的
在野黨沒有執政包袱
自然可以提出各種極端條文
如時代力量等等之兩例及罰則
國民黨年初要調高基本薪資至三萬,甚至喊到四萬
拿這些標準來指責民進黨不挺勞工
似乎也哪裡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