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性婚姻議題上的兩個無效論點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6-12-10 05:47:14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沒有特別的主題,只是想要釐清幾個我認為無效的論證。
: 反對方:推銷恐懼的無效論證
: 很直接的說:即使同性婚姻通過,也不會對傳統家庭有所影響,更可能不會影響到
: 多少人口。所以用通過同性婚姻會造成毀滅性的說詞,論證無效,只是在推銷恐懼而
: 已。
: 我能這樣打包票,是因為有前例可循。過去在中國,有另外一個群體,也是被認為
: 破壞倫常、無法生育,而遭到長達四、五百年的迫害。這個群體就是佛教徒。
: 反對佛教傳播,和現在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證,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如果大家都信佛
: 教,都出了家,那豈不是所有的家庭都要絕後了嗎?
: 不生育、甚至斷絕親人間的關係,這是傳統中國社會對佛教長期的疑懼,造成了國
: 家拆除寺院、強迫和尚還俗的「三武之禍」,前後時間到了四百多年。
: 今日台灣的佛教人口,廣義上來說達到百分之三十五之多,不過很明顯,這種絕嗣
: 的情形並沒有像當初宣傳一般發生,沒錯吧?
: 贊成方:含糊帶過的邏輯跳躍
: 平實地說,同志平權運動是一個法律上的消除歧視主張。這個論證的核心在於,雙
: 方相互結合的伴侶關係,受到國家保障,但是國家並沒有權力限制雙方的性別,這會
: 造成很大的性別歧視。
: 這樣的論證是很有力的,但是前提在於國家的法律必須是在不涉及價值的情況下所
: 設立。但是關於家庭方面的立法,至少在台灣來說,都帶有「維持社會善良風俗」這
: 類的主張,很明確就是為了保障傳統的價值。
只針對以下回應
: 因此,直接修法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因為有個很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為什麼同性
: 伴侶等同於傳統的婚姻關係?
: 在結婚的議題上,傳統習俗蘊含著「男」、「女」不同的角色和定位,並在婚禮的
: 很多細節上都彰顯出來。新郎要怎麼「娶」新娘、新娘要怎麼「嫁」新郎,男方有什
: 麼該盡到的禮節、女方有什麼身份地位,都有明確的性別差異。
以上敘述完全沒錯。
: 在這個意義上,其實贊成的一方,並沒有真的有辦法,對一個一輩子生活在這類進
: 行嫁娶習俗的黎民百姓,解釋為什麼同性婚可以和異性婚相同。更多的時候,其實是
: 做了邏輯上的跳躍,強行宣稱「我說兩者一樣就一樣!」
: 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是在西方,許多保守的國家還是要先立一個同性婚姻的專法來
: 過渡,最為根本的理由。要到絕大部分民眾對同性婚姻習以為常的時候,修法才不會
: 碰上太大的阻力。
可是現在爭議在「修民法」,當然要看看民法現在是什麼樣子。
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點進去,然後按CTRL+f 輸入「夫(or妻)」字
就會看到以下用法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
「夫妻」
「夫或妻」
「夫妻之一方」
然後...就沒了!
也就是,現行中華民國民法1225條中,
沒有任何一條是純然針對夫,或是純然針對妻的規定。
換言之,現行中華民國民法是除了用字以外100%完全無性別差異。
習俗是習俗,法律是法律。
習俗有習俗的「規定」,你家有你家的習俗,我族有我族的習俗,他教有他教的習俗,
違反這些習俗就算被你家斷絕關係、被我族拒絕往來、被他教宣告破門,都不影響法
律中所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因為習俗是習俗,法律是法律。
各家各族各教對於結婚都有各種五花八門機機車車的程序規定,中華民國民法可有遷就
這些家族宗教?
沒有,就是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
記。
中華民國民法不管你有沒有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也不管你有沒有喝交杯酒開喜宴親親嘴進
洞房,反正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就算你有結婚。
為什麼?因為習俗是習俗,法律是法律。
既然「現行民法」中性別差異只存在「用字」上面,早已經不鳥你什麼「角色定位」
「儀式細節」「嫁娶習俗」,也就是「現行民法中的婚姻關係」根本就已經不再是
「傳統的婚姻關係」,還要拿這些「民法早已不鳥的黎黎扣扣」否定「修民法之正當
性」根本就狗屁不通沒有道理可言。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2-10 05:55:00
有,婚生子女部分,不過其實兩性平權是已經讓民法裡用詞很平等中性了,修民法只是要讓兩性以外也能平等適用,當然不是一個法條裡寫平等適用就ok,應該趕快開啟討論,或是雙軌並行
作者: yisdl   2016-12-10 07:18:00
習俗跟生活方式 自然會影響法律的制定不要忘了 法律是因應社會型態而不是世界統一的
作者: roger214 (我想去流浪)   2016-12-10 16:09:00
法律是秩序底線 不是世界同一標準 無視衝突只會破壞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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