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ttswatts (挖哩)》之銘言:
: 加班費 舊法 新法都一樣 都是 1.33 1.67
: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56民事判決』
: 慣老闆惡意解讀文字 只額外給 0.33 0.67(上面的判決 慣老闆 敗訴)
: 『未滿四小時以四小時計』
: 放心吧 老闆會讓你做滿的
: 不會上班一小時算4小時 您放心吧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301525.A.2C9.html
http://tinyurl.com/gvsy9ms
判決書在這啦~
要不要幫您畫紅線,還是用螢光筆幫你標出來
前兩個小時 OOO(每小時薪水) x 1.33
超過兩個小時 OOO x 1.66
新法舊法工作日"加班費"都是這樣沒錯阿~
以下是新法才有的
2.33 2.66 是"休息日"的加班費
做1算4 做5算8 是"休息日"上班才有的東西
看到別人吐個判例出來就如獲至寶一直跳 XD
究竟看過判決書內文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