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還是有一點不懂
就算不是附隨組織,但透過股份的持有可以獲得股利以及透過公司費用安插人士
這個部分的費用要如何解釋合法
畢竟政黨執政如果也經營公司還是會產生利益衝突
而且為何要求政治人物財產要信託而且公務員或政治人物不能收取賄賂的對價關係也是避免利益衝突
如此怎麼可能在產生政治人物的政黨可以允許持有某些公司全部股權
這還是說不通不是嗎?難道國民黨中央沒想到這問題,也難怪立委沒很想辯這個
畢竟如果百分百持有公司還沒實質影響力應該也沒人可以有了
※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黨產司法戰 國民黨首敗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年12月23日15:14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1月2日作出行政處分,認定中投、欣裕台2家公司
: 是國民黨的「附隨
: 組織」,意指依據《黨產條例》,若認定為不當黨產,可收歸國有。國民
: 黨及2公司隨即
: 提起行政訴訟,否認2公司是《黨產條例》所規範的「附隨組織」,要求
: 撤銷並聲請在訴
: 訟定讞前,暫時停止執行該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3時裁定國
: 民黨及2公司敗訴
: 。
: 《黨產條例》規定,「附隨組織是指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
: 務或業務經營的
: 法人、團體或機構」。黨產會認為,2公司全部股權的唯一股東就是國民
: 黨,國民黨當然
: 可透過指派董事、監察人而實質控制2公司相關事務,因此認定是國民黨
: 附隨組織。
: 國民黨則反駁稱,即使握有2公司全部股權,不能證明國民黨「實質控制
: 人事、財務或業
: 務經營」,這是兩回事,因為許多投資公司握有其他公司的股權,但未涉
: 入其他公司的「
: 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因此中投、欣裕台不應被視為《黨產條例》所
: 規範的「附隨組
: 織」。
: 法界人士指出,此案爭執2公司到底是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其實是黨產
: 會要鋪梗,合理
: 化將2公司「收歸國有」,國民黨則是為了護產而建立一道防火牆。
: 此外,黨產會日前已決議將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權收歸國有,國民黨及2
: 公司已提告要求
: 撤銷並聲請在訴訟定讞前,暫時停止執行該處分。停止執行部分,台北高
: 等行政法院上周
: 已裁准,主要理由是收歸國有恐牽涉鉅額的國家賠償爭議,因此在主要訴
: 訟定讞前,有必
: 要停止執行。(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23/1018985/
: 此篇重點:法院認定由國民黨百分之百持股的中投、欣裕台
: 的確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 那麼黨產會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收歸國有則是有憑有據
: 以下開放蛆蛆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