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永得事件背後的可能陰謀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3-21 20:26:51
→ jerick: 要不要拿50年前的函釋來說嘴? 03/21 20:18
噓 jerick: 誰在跳針,是你吧,警察有沒有違反,我又不是大法官,也不 03/21 20:21
→ jerick: 是你,我怎麼會知道。 03/21 20:21
→ jerick: 你也沒說,依解釋那六條法條,哪條有違反你說的? 03/21 20:22
→ jerick: 法條沒違反的話,警察依法條辦事你又說違反了?不會矛盾? 03/21 20:22
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的人還想跟人家談法律?
真的不是普通的自不量力喔!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85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73年1月27日
解釋爭點
司法院解釋之效力?對以違憲判例為裁判依據之裁判得提救濟?
解釋文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
所明定,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
,應依解釋意旨為之,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
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
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已非法律0見
解歧異問題。行政法院六十二年判字第六一○號判例,與此不合部分應不予援用。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1 20:30:00
是在說什麼,我不懂,所以我也不會是鍵盤大法官。就很單純問你,那六條是哪條違反了?你都不說?警察機關有什麼解釋文?不就是依那六條法條盤查?你又說違反,又不說哪條法條違反。你在回什麼我真的不知,就1~6條,哪一條有違反,你就說一堆,我實在看不出你說的是哪條違反了?還是你是指那6條都違反了,警察不應該依那6條來執勤?
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7-03-21 20:43:00
真的看不懂 你只要回1-6這幾個數字就好 不用回那麼多...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1 20:55:00
你不知道是因為你不懂如何去解釋法律啊zzz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7-03-21 21:02:00
警察勤務條例又不只6條,為什麼要回答1-6啊? 跨謀難道是從第11條有6項來的嗎? 可是釋535都指給你看說是11-3有問題啊,前面都貼了,為什麼要一直問啊? 跨謀附帶一提,真的想要反駁的話,好歹也應該說現在有警察職權行使法可以和勤務條例互相補充,以解決釋535的質疑吧 一直問勤務條例1~6是在幹麻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1 21:09:00
因為警察就依那6條盤查啊。你説違憲,又不說哪條?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1 21:10:00
大法官解釋有條文喔??條例位階還低於釋憲咧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7-03-21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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