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理性的討論同意戶跟不同意戶的問題.
我們假設以台北忠孝東路四段正義國宅案.
整棟的國宅都是連在一起的. 如果有一個不同意戶住在某一棟的三樓.
今天建商拿到建照, 開心了. 開始拆啊拆啊.
當他拆到這一棟的時候, 他怎麼辦? 拆剩下一棟. 然後再把上面拆掉. 剩下一二三樓.
也就是剩他孤零零的一棟.
生活環境變極差 (拆除的煙灰. 旁邊都是工地以及噪音.)
甚至不能出門. (因為出門就被偷拆).
這樣的都更是你想要的嗎? 這樣的法律是你想要的嗎? 這樣的政府也是你想要的嗎?
政府應當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這是民進黨政府以及覺青們一直在大聲檢討國民黨的地方.
怎麼反過來是要檢討一個不想被都更, 只想住在原本家裡的人呢?
為了無良建商, 動不動就是賺個五億. 十億的建商.
卻說你不同意戶多要1000萬是不要臉?
即使建商說故意的, 也沒有人去譴責建商.
即使政府只能罰9萬, 也沒有立法委員修法重罰.
我們只看到立法委員準備修法強迫不同意戶搬走.
我們只看到政府要強制代拆.
這不都是當時在爭取居住正義時所看到的口號嗎?
怎麼當年以肉身阻擋機具的覺青所提出來熱血沸騰的口號不見了.
而是因為國民黨下台了之後, 這些事情都變成可以忍受的事了呢?
難道國民黨下台之後, 人民就應該失去居住正義???
難道國民黨下台之後, 政府就擁有了強制代表的權力???
不要說見縫插針, 不要說在野就是砲打執政者.
這件事情跟誰執政無關!!!
這件事情真的是你跟我的權利!!!
※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我真的覺得很難護航誒
: 拆除執照只是個行政處分
: 都市更新條例只是個法規命令
: 但是人民的居住自由
: 是憲法明訂保障的人民自由
: 也就是你前述的東西抵觸憲法都無效
: 住戶貪心開高價
: 建商貪心強拆屋
: 一個要多,一個要少
: 有誰錯誰對嗎?
: 搞到人民沒房子住
: 還一副將錯就錯的樣子
: 建商只要罰錢了事!?!?!?
: 真的是有夠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