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4 00:48:22
※《coober》的觀察啦:
你真的是沒什麼概念誒
不要鬧了好嗎?
:  
:  
:  
: 理盲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人一堆
:  
: 1996年修過的法不是重點
:  
:  
:  
: 重點是這很明顯是需要特殊報准的行業才可以適用
:  
: 不是你老闆隨便說想要四周彈性工時就可以
:  
: 沒報准的行業 老闆隨便自己要實施一樣違法
:  
對啊,什麼行業可以適用四周變形工時?
http://i.imgur.com/rCPWKNs.png
*引用出處https://goo.gl/9KQm6v
:  
:  
: 至於甚麼行業適用這種特殊性工時
:  
: 航運業阿!! 船員在海上一待好幾個星期
海運業有在上表哪裡???
你知道有船員法嗎?
https://goo.gl/Jtti59
然後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喔
:  
: 你難道要讓他把待在船上時間 硬拆出不工作的休息日
:  
: 然後等到回陸上時 本來可以休息的假日反而變少嗎?
:  
: 他們在海上就已經會休息 但在勞基法裡面照算工作日
:  
: 所以回陸上企業得補他們過去幾周 每周兩天的假期
:  
:  
:  
: 這法明顯是針對特殊需求
:  
: 比如海上船員 派駐國外 高山 某些離島都有可能有這個需要
:  
: 但很多人真的沒有見識
:  
: 自己待辦公室就以為每個人都是待辦公室的
:  
: 尤其是這裡面一直提到要經過繁雜程序報中央機關核准才可以
:  
: 又不是隨便哪個行業 阿貓阿狗的都可以自己說適用就適用
:  
: 所以真的拜託一下~
:  
: 就算是理盲 也可以有限度一點好嗎??
:  
: 不要老是貽笑大方 讓人覺得你見識少
:  
真的拜託一下,要舉例子前先查一下資料
不要老是讓人貽笑大方,覺得你見識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