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FF ( 向問天 )
2017-03-24 17:46:54※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OrD8ics ]
作者: RIFF ( 胡不歸 )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新聞] 澳洲男被警攔下查火車票,法院判賠3201元
時間: Fri Mar 24 16:00:39 2017
http://news.china.com.au/2017/03/%E6%BE%B3%E6%B4%B2%E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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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男生被警察攔下查火車票,盤問了4分鐘,結果獲賠$3201,
原來我們還擁有這些權利
Posted on 2017年3月23日 by Leung in 澳媒頭條, 焦點新聞
悉尼一名男子在火車站等車時,被兩名警察無故攔下,盤問了4分多鐘,事後這名男子
將警察告上了法庭,法官最終判決警察的行為屬於非法監禁,男子獲賠$3201元。
被攔下的這名男子名叫Sam Le,從名字來看應該是華人或越南人比較常用的姓氏,今年
24歲。去年1月的某一天,他正在悉尼Liverpool火車站的站台上等火車,這時候過來兩
名警察,要求他出示Opal卡(悉尼的交通卡,相當於Myki)和福利卡(pensioner
concession card),以及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
Mr Le用自己的手機錄下了事件的經過。根據錄像顯示,雙方之間當時的對話大致是這
樣的:
警察:你有Opal卡嗎?
Mr Le:有。
警察:是嗎?我怎麼覺得你就是個耍小聰明的笨蛋(smart arse)。
Mr Le:Sir,可以告知下你的名字嗎?
警察:我的名字%¥#@,請出示一下你的 Opal 卡,你的聽力是不是有問題?
Mr Le:Sir,你們這樣的做法很不專業。
警察:別發牢騷。把你的駕照出示一下。
Mr Le:我現在又沒有在開車,為什麼要出示駕照?
警察:Opal 卡上又沒有你的照片,我怎麼知道這是不是你的?
Mr Le:可是我的所有信息都在卡上了啊。警官,你就是不肯告訴我你姓什麼是吧。
警察:對啊。沒事,你可以把這段錄像傳到網上,說不定還能出名呢。
Mr Le:火車馬上就要開了,我可以走了嗎?
警察:不行,在我們核實完你的身份之前,你不能離開。
Mr Le:我被捕了嗎?
警察:沒有。這卡是你的嗎?不是你偷來的吧?
隨後,在確認了Mr Le的身份之後,兩位警察告訴他,「你可以走了。」
現場影片連結:
http://www.smh.com.au/nsw/sydney-man-sam-le-awarded-3000-over-fourminute
-false-imprisonment-20170316-guzrnu.html
後來,Mr Le 以非法監禁的罪名將新州警局告上了法庭。
其中一名涉事的警察向法庭表示,他懷疑 Mr Le 的優惠卡是偷來的,因為他看起來「
很年輕、而且很健康」,並且在要求他出示自己的 Opal 卡時,他有些「躲躲閃閃」。
法官認為,警察當時的做法不存在「故意刁難」的行為,而且在沒有「獨立證據」的情
況下警方確實應該「謹慎」。但是警察稱 Mr Le 是「耍小聰明的笨蛋」是「不恰當的」
。
法官同時表示,警察認為「Mr Le 的優惠卡是偷來的」這一懷疑沒有「合理的」依據。
「Mr Le 看起來很年輕」這一事實並不能作為「懷疑他的優惠卡是偷來的」理由,而且
Mr Le 當時也並沒有表現得躲躲閃閃。
Mr Le 向法庭提交的領取殘障人士補助金的證據顯示,他持有的是殘疾人優惠卡。
法官還表示,警察沒有權利要求通勤者交出除Opal卡和優惠卡之外的其他證件,除非通
勤者當時沒有隨身攜帶優惠卡,並且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擁有獲得優惠的
資格。
法官最後判決,Mr Le 當時確實被非法監禁了,考慮到 Mr Le 被扣留的「時間很短」,
並且沒有被「粗暴對待」、「被戴上手銬」或「被關進警局的拘留室」,因此賠償他各
項損失共計$3201。
法官表示,人身限制或強迫「並不一定必須經過證明」,而且,Mr Le已經證實,他當
時被「扣留」了。
Mr Le的律師表示,通勤者不清楚自己擁有的合法權利,因此在自己所持的優惠卡和
Opal卡並沒有什麼可疑的情況下就把自己的駕照交給了警察。
Mr Le表示,他之所以將警察告上法庭,是因為他希望「通過這件事讓警察明白,他們
不可以在市民沒有犯下任何罪行的情況下就隨隨便便攔下他們,要求他們出示自己的身
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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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澳幣約等於七萬台幣
比錢比拳頭 我們比不過中國 ;是民主與人權在守護這個國家
我們須要民主與人權
這裡面 其實有個尺度問題;
警察工作 其實須要很高度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