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vin1103 (再研究看看......)
2017-03-26 01:51:00其實在這個議題上,同同們的論述策略就是想辦法把婚姻跟家庭權做切割,片面強調婚姻
的獨立性色彩,避談其對家庭權的衝擊。
(以張文貞的論述為代表)
這就是為什麼黃虹霞要特意點出婚姻與家庭權緊密相連,無法切割,用這點打臉張文貞的
原因。但是張文貞對此還是刻意裝死,跳針帶過,因為挺同方心底也很清楚,一旦戰場被
拉到家庭權的衝擊這個部分,很容易陷入不利的局面,所以要想辦法學死魚裝死跳過。
這就是為什麼甲版會對黃虹霞幹得要死的原因。
(黃虹霞在這個問題的心證上直接顯露對同同的敵意)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3-26 02:03:00你是多討厭死魚啦XD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7-03-26 07:27:00哦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6 07:35:00死魚快來說說話。
你是你爸媽生 但你爸媽一定有結婚?你這思維跟以前的歐洲封建時代歧視非婚生子女不就一樣難道所有的家庭都是婚姻中建立的嗎?
作者:
microXD (XD)
2017-03-26 10:21:00推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7-03-26 11:25:00那.... 是不是那些不想生下一代的,都沒有結婚權??
瑞典現今的子女有一半以上不是婚姻中產生如果是婚姻這麼重要 那你應該要限制人民未婚懷孕自始不能生育的夫妻是否也要如同同性一樣只能進入伴侶制度?你們不只歧視同志家庭 就連隔代家庭、單親家庭、頂客家庭都一併列入不該被保護的家庭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3-26 16:05:00這裡是台灣 你講瑞典現況幹嘛?台灣現況主流就是婚生子女啊 那麼愛講國外 國外大部分都沒過同婚呢這也要扯到歧視XD
作者:
wcl4 (wcl4)
2017-03-27 13:53:00哈哈,照這樣說,不能生育或不想生小孩的異性配偶沒權利進入婚姻體系,因為他們不能建構「有小孩」的家庭。可是明明一對異性配偶也可以是「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