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改強制給服務人員小費10%
原本500元的餐點+50元的小費,若店家堅持要拿到550元,
那就是改成定價550元+55元小費,消費者的付出就會從550變成605元。
(這是小費是從消費者的口袋拿的)
又或者
原本500元的餐點+50元的小費,若店家要拿到550元,
一樣定價500元+50元小費,服務人員薪資減50元。
(這是小費是從服務人員的口袋拿的)
講句粗一點的話,覽趴跟趴覽....沒啥兩樣.....
老闆真要堅持拿550元,那50的小費不是消費者出,就是服務人員從自已
左邊的口袋,拿到右邊的口袋。
所以,強制小費,意義不大....
最終還是市場機制來決定....
消費者若拿了10%的小費,得不到服務,就不要去消費;
若在別的公司可以拿到多餘的小費,那服務人員就去那間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