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再不交代勞軍捐… 內政部長下通牒 解散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0: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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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amIssac (Madchester)   2017-03-28 20:29:00
低屁屁想吞就快點吞 不要餓鬼假小心
作者: dritcritx   2017-03-28 20:33:00
政府太野蠻了 怎麼可以搶婦聯會搶來的東西呢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0:43:00
解散?解散之後有法條說財產充公?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7-03-28 20:50:00
收歸國有很正常啊,哪像狗民黨都把國有的變成私有 犯賤
作者: shreka (lem)   2017-03-28 20:51:00
今天不小心喵到婦聯會的土地 它到底多有錢啊?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7-03-28 20:54:00
勞軍捐 很多啊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03-28 21:06:00
基金會2000億+婦聯會1000億 0.o 誇張
作者: amano (多愛自己一點)   2017-03-28 21:06:00
雞排不健康 要不要換種食物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1:09:00
沒有法條憑什麼收歸國有?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14:00
因為勞軍捐就是稅收啊,收歸國有很正常吧,你繳的稅,營業稅不是國有的嗎?這很難懂?
作者: a31670323 (小龜^^)   2017-03-28 21:16:00
快拿回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1:23:00
勞軍捐當初是稅收?又不是印花稅?
作者: cc2688   2017-03-28 21:25:00
政黑板鄉民好 這是一份針對政黑板新聞評論的問卷煩請鄉民協助填答 謝謝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26:00
勞軍捐是稅收啊,現任財政部長都說了,你可以不要相信啊,反正婦聯會都嚇的要捐錢了,我們就坐等看好戲^_^
作者: cc2688   2017-03-28 21:26:00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28:00
就問一句,勞軍捐不是稅收,內政部長哪來資格要查流向,沒關係,我們就坐等結果^_^https://goo.gl/fasFHV所以嘍,從國家拿得稅,收歸國有,很正常嘍,別太崩潰啊^_^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1:34:00
對啊!這個就民進黨說了算,妨礙司法公正怎麼不快立法!?天天喊司法不公,卻天天關說!也只有民進黨做得出來!了不起啊!了不起!勞軍捐是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勞軍所發起的捐款。,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辦理。雖名為勞軍,實際上台灣是在戒嚴時期,由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所主導運用,挪為婦聯會的收入。凡是廠商於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依據《所得稅法》第36條(經查立法院法律資料系統歷次法律條文均無),每結匯1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5角,徵收期間從1955年-1981年規費5角,1981年起降為3角,1987年5月起再降為2角,直至1989年7月1日取消。捐款三分之一交由婦聯會作為勞軍活動經費,興建眷村5萬3000多戶、華興小學、振興醫院,以及華視成立營運資本,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與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等。另外三分之二分別由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國防部[1])及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統籌辦理。有空看一下來龍去脈吧!不是民進黨講了就算!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40:00
對啊,這不叫強制嗎,你賺一美元,就要捐五毛啊,樂捐是不強迫的,要用國家強制捐錢的就叫稅捐啊^_^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1:40:00
如果用36條!就是捐贈!而不是稅收哦!用國家強制就叫稅收?又新名詞?你嘛幫幫忙!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42:00
我真的懷疑你裝瞎裝傻耶,自動不就是強制嗎?有人從你薪水自動匯錢到國家認定的公益團體,請問這叫做樂捐嗎?^_^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1:43:00
現在民進黨都要創新名詞來增加辭海厚度?所以叫勞軍捐啊!你都用民黨黨的劍來砍國民黨的官耶!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44:00
好啦,反正你也承認是國家強制的了,那就代表是國家的錢啊,還給國家有何不妥嗎,我看不出來耶^_^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8 21:45:00
反正抓不到就說:不當黨產!隨附組織!國家強制你說的!我沒說!反正判綠就司法不公!判藍就司法正義!民進黨能不能有點出息?!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7-03-28 21:47:00
郭董也常常用公司名義捐全部人的薪水 這叫做稅收嗎@@?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1:48:00
抓不到,就很明顯是國家強制的稅捐啊,對啦,你當然不怕啦,婦聯會主席倒是怕的要捐出現金七成,可惜黨產會覺得太少,這就國民黨做的孽啊,俗話說得好,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報應來嘍,你也可以期待民進黨的報應,不過這七年不可能^_^→ PPLsea: 用國家強制就叫稅收?又新名詞?你自己說的,怎麼又我了?被盜帳號?
作者: sd810305   2017-03-28 21:53:00
其實互換立場看,今天dpp立法"捐"到它成立的慈善基金會,你看kmt會說好棒棒嗎幾年後你也不會護航dpp是依法有據'捐到它的基金會再回到問題來看,既然錢都來做善事,那財報流向有什麼好不敢公開的…
作者: dragonjj (簡簡單單的傷過 就不算白)   2017-03-28 22:08:00
還有所得(稅)法,你自己都打出來了,還不是稅……,果然裝睡得人叫不醒
作者: freexyz2007 (囧mmm)   2017-03-28 23:54:00
他應該沒那個種 敢解散 不然怎麼通知那麼多次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29 01:21:00
所得稅法36條,不代表他是稅!連法條都不看!我也是醉了!龍JJ我貼給你哦!第三十六條(自由捐贈)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 不受金額限制。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 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一個支持者,只會講,不會看!這就是一個黨的水準!
作者: gogen (gogen)   2017-03-29 01:32:00
最好KMT一直護黨產 秀下限DPP光查黨產KMT就不用選了 每件不當黨產都比誇張的
作者: rosehui (rosehui)   2017-03-29 02:38:00
KMT長期吸台灣人民的血。真是夠了!通通還出來。
作者: johnny3 (キラ☆)   2017-03-29 04:11:00
假捐贈真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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