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tt1106 (蕭迪哥)》之銘言:
: 徐國勇辦公室主任其實講的沒錯
: 研究文章名稱
: 高普考分省區定額錄取與特種考試的省籍篩選效果
: 聯結: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selection.pdf
: 依據二○○○年內政部的調查顯示
: 六十五歲以上人口的經濟來源,主要來自退休金、撫卹金和保險給付的
: 所謂的「外省籍」有四十七.三%,台灣人只有六.七%;
: 主要靠子女奉養者,台灣人有五十四.六%,「外省籍」只有十九.四%
: 這些數字告訴我們,在台灣,不同的族群,退休後的尊嚴迥然不同。
: 這篇文章告訴各位,是哪些人吃垮台灣的
: 文長,請耐心看完
https://goo.gl/qQbBkZ
第56頁
二、民國 39 年至 57 年同時舉辦 3 類高
普考試
政府遷臺後,自39年起恢復定期舉
辦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在57年以
前,同時也舉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暨普通考試、臺灣省公務人員高等暨
普通考試,亦即每年同時舉辦3類高普
考試。58年以後,臺灣省公務人員高等
暨普通考試停辦,同時舉辦的考試剩下
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至72
年起,這2類高普考試才分開舉行。
39 年至 50 年的全國性公務人員高
普考試,係為反攻大陸預為儲備人才,
考試之性質為資格考試,考試及格人員
並不分發任用。反之,臺灣省公務人員
高普考試錄取之後,分發臺灣省政府分
派實習期滿依法任用,故係任用考試,
並依 37 年 7 月 21 日修正公布之考試法
第20條第1項:「各省區之公務人員考
試,分別在各該省區舉行,應考人以本
籍為限。」規定,以本省籍國民為應考
對象,且不受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
分區定額錄取之限制。51 年及 57 年先
後修正考試法,恢復全國性公務人員高
普考試分發任用制度,56年並設立行政
院人事行政局,實際上已無另行舉辦臺
灣省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之必要,故自58
年起不再舉辦 ( 考試院考銓叢書指導委
員會,1984: 207~208)。
這篇文章告訴你
公務員考試最後分發當上公務員的本省人比較多 XD
因為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只有本省籍的人可以報考
而分省定額錄取的人不會分發到各單位
只是取得一個資格而已
至於這些人後來有沒有當上公務員呢?這篇文章沒說
然後你看第59頁的圖
取消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並恢復全國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之後
本省籍的錄取人數一直在70~80%左右
XD
其實,外省人真正比例高的部門是軍隊
職業軍人之中外省人比例相當高
公務員與教職其實沒有那麼高
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分省定額錄取
分省定額錄取的時代,外省名額並不分發
又有只有本省人可以考的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
問題在於軍職轉任公教,以及本省人不願從軍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