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 有配套就沒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7 11:16:37
→ jungle01: 原po不是我要反對你 但你憲法第41條用錯了04/26 20:29
→ jungle01: 總統的任免文武官員指的是行政權的官員對於其他機關沒04/26 20:30
→ jungle01: 有04/26 20:30
→ jungle01: 總統對司法院長 副院長 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04/26 20:32
→ jungle01: 院長副院長只有提名權04/26 20:32
→ jungle01: 行政院院長不再須由立法院通過後總統已經可以確認是行04/26 20:35
→ jungle01: 政權 由釋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總統無干預司法人04/26 20:35
→ jungle01: 事任命權僅有代表國家的確認性質04/26 20:35
→ jungle01: 如果憲法第41條依照你的解釋方式扁任期內監察院就不會04/26 20:37
→ jungle01: 空轉了 直接引用41條任免即可04/26 20:37
→ jungle01: 而且你們說法有個邏輯上的問題 如果依照憲法本文總統應04/26 20:40
→ jungle01: 該超然於五權外如果總統有完整的官員任免權如何超然 如04/26 20:40
→ jungle01: 果依照現制總統為行政權
他更不能插手司法權 04/26 20:40
你的解釋才有問題吧!
依照憲法本文的設計
除了立法院長係由立法委員自行推舉外
其他的四院官員都是由總統代表國家進行任免的
即使是行政院的官員
總統一樣只能依憲法第四十一條代表國家確認
而沒有提名權
下列的一封總統令就說明的很清楚了
不要再雞同鴨講了好嗎?
https://goo.gl/DhCJBU
作者: jungle01   2016-04-26 20:29:00
原po不是我要反對你 但你憲法第41條用錯了總統的任免文武官員指的是行政權的官員對於其他機關沒有總統對司法院長 副院長 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只有提名權行政院院長不再須由立法院通過後總統已經可以確認是行政權 由釋字530的司法自主性可以知道總統無干預司法人事任命權僅有代表國家的確認性質如果憲法第41條依照你的解釋方式扁任期內監察院就不會空轉了 直接引用41條任免即可而且你們說法有個邏輯上的問題 如果依照憲法本文總統應該超然於五權外如果總統有完整的官員任免權如何超然 如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4-27 11:27:00
你能否縮網址,否則連結連不上你說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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