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什麼討論都是廢話,先把勞基法整個改過一遍再說...
要改變勞動環境很簡單,財產(含不動產)低於一定程度的人無業可以領15000左右生活費
不用公司開個屁離職證明(現在法規根本放任公司逼退員工)
那麼一堆低薪到低於勞基法的公司還徵的到人? 只有底薪、福利差的公司徵人也會很困難
現在的失業補助金變成有心人鑽漏洞,一般勞工卻望而不可及
按我的方法改成維一律都是勉強可以維持生活,但正常人不可能長期領取這薪資過活
然後針對夫妻假離婚、打黑工還領補助金等鑽漏洞情形處於重罰即可
至於領取的期限,可以等於你以前工作過時間的一半或1/3
比如說你工作過十年,未來最多能領五年或三年的失業補助金到六十五歲
對於中年失業者有非常大的幫助、對於年青人不無小補、對於不想工作的~~那就領不到錢
但蔡政府敢嗎?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跟財團派系全面開幹...
算了,反正蔡英文也稱不過今年了,也懶的再罵他了
等新政府上台再去建議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