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的 勞動訴訟環境友善程度

作者: coober   2017-05-02 02:33:18
費用的部分
我認為不宜用政府幫忙的方式
因為這樣會效率低落
問題重點還是在於
法官判決的部分
資方欠錢 勞方打贏也只是要回本來該拿的
然後加上5%的年利息
換做你是資方 面對這種輸了也只是把本來該給的給勞方的狀況
會不會傾向於賴帳呢??
我認為~
這種東西不能透過強制立法的方式來解決
還是在於法官的判決
法官就是很愛這樣判 你怎麼立法也沒有用
作者: kim (@@@@@@@)   2017-05-02 06:42:00
其實我想表達的是:勞動訴訟的處理流程和效率必須很快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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