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林亦含事件將是林栓下台最後一根草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08 09:42:17
推 slcgboy: 中華民國的法律 真的有那麼白爛呢 他老婆可以對老公撤告 05/08 00:00
板主你這樣講就不對了
法律不只有給老婆徹告的權力
其實女方外遇,老公也有對老婆徹告的權力
這個權力對男女雙方的保障是平等的
甚至也允許對小三/小王徹告只告老公/老婆哦
只是實務上多半是女生徹告老公,願意原諒出軌妻的男生比較少一點
但我也見過竹科男徹告老婆的
理由很簡單,因為男生自知給老婆的時間太少,但堅持告小王 XDD
而且最後也沒離婚,小王賠了一筆錢脫身
你要說是仙人跳嗎?87%像吧...
台灣法律或許這裡不好那裡不好
但很明顯的歧視與不公平還是比較少的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5-08 09:48:00
所以才說要通姦從刑法除去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7-05-08 09:50:00
通姦除罪化就和同婚一樣 不可能存在台灣的社會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08 09:54:00
夫或妻對通姦罪的配偶單方面撤告,是規定在刑事訴訟法裡頭,立法理由是,為維護家庭倫理感情關係,故允許夫或妻僅對通姦罪的配偶撤告。其實這也是為什麼有人主張通姦除罪化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現實世界,如果夫妻串通好,還可以拿這條來搞仙人跳。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16:00
這結果就是仙人跳啊XD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7-05-08 12:19:00
不要搞人妻人夫不就沒事了,幹嘛除罪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26:00
同意樓上,搞之前還得看身分證配偶欄。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08 12:26:00
橘七,既然能夠以私法相關法律程序解決的紛爭,為什麼要動用到國家的刑罰權呢?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33:00
兩情相悅情投意合,喇舌到床上時互換身分證確認。有人覺得上面這樣合情合理的話,煩請舉個手
作者: lsjwew1 (lsjwew1)   2017-05-08 12:40:00
T大,合理不合情。精蟲上腦誰會想到身分證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7-05-08 12:45:00
卵巢悸動跟精蟲上腦一樣的沒辦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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