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lcgboy: 中華民國的法律 真的有那麼白爛呢 他老婆可以對老公撤告 05/08 00:00
你搞錯了,金門王講的是「沒有誘姦這玩意,祇有和姦或強姦的二選一」。
如果是和姦才有你講的老婆提告妨礙家庭。這部份牽涉到通姦除罪化。
(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也就是和姦。)
重點:
通姦要件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
所以討論通姦罪時會面對到這個問題,而網路使用者以誘姦跳過此部份。
(這邊包括死者家屬開始用誘姦這詞,避開了是否合意的點)
(妨害性自主罪包括趁機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罪。)
(補習班老師能講的大概是利用權勢吧?但還是回到是否合意,這又是罩門)
說起來還蠻微妙的吧,金門王這次其實算是有打到點,也就是貼女版必被噓爆的程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