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也有所謂核心領域,即使修憲也不可違背某些基本精神。譬如主權在民原則,平等權,基本權的保障。若現在特地修憲說同婚不可以。那就違背了平等權與基本權的保障。修憲條文也會被大法官認定是違憲。請見釋字499號
http://goo.gl/6ti59M呵呵,自昨天大法官解釋文公布後,同婚合法化已經成定案。是你還再提公投修憲。要修什麼憲?如果是修憲讓同婚合法化,何必多此一舉?所以,只有想讓同婚不合法才有必要修憲。再者,是你在大法官已經表態同婚合法後,仍提要用公投修憲決定同婚是否合法。若公投與解釋文相牴觸時,怎麼辦?兩者同樣都是憲法位階,誰出局呢?所以我才推文告訴你這兩者相牴觸時,公投修憲條文出局,並貼釋字499號文證明給你看。你居然還可以兜圈子說,如果沒有人會笨到做白工修一個違憲的憲法增修條文。笑話,不就是你在喊公投修憲決定同婚合法化與否的問題嗎?你很會瞎扯,不懂裝懂。首先,你在貼文中認為以現在民意,反同站上風,所以若修正公投法後,反同會贏。所以我,就告訴你,即使公投反同贏,因為其位階等同法律,所以還是會被認為違憲無效。這時,你又改口說公投修憲。於是我找釋字499號解釋文給你看。告訴你,憲法有所謂的核心價值,如果修憲動到這些核心價值,則形同毀憲,則該修憲條文也會被大法官認為是違憲無效。這時你又轉彎說,誰會笨到去公投修個違憲的憲法增修條文。於是我指出那個提議公投修憲修個違憲條文的笨蛋就是你。你又開地圖砲,說依照我說法,則歷次憲法都是違憲。又說,你提兩個一個同婚公投,一個修憲公投。請問你到底真看懂釋字499號解釋文嗎?又,關於同婚你到底主張同婚公投,還是修憲公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