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105944
北京催港府 立法嚴懲港獨
2017-05-28
根據這新聞來看香港與台灣
基本法:憲法的前身。
香港基本法:類似憲法的法律
港府是被中國依基本法授權的
基本法第2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港府謂之為一般地方政府
中國所謂之港獨為:旨在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半獨立的政治實體
香港特首為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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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比對台灣:
基本法:
ROC憲法
TRA
注:ROC憲法是受TRA限制的
GRC=現任台治理當局=美國依TRA授權給GRC管理
現狀:GRC首長=現任台治理當局首長經過人民選出,再由AIT追認
歐巴馬下台前再次說過台灣為一個自治的政治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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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者比對之下,中國對於主控權的掌握較嚴且明顯,
而美國則是鬆散但是是以檯面下的操控為主。
港府是明例,台灣是暗例(卡了一個G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