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倒金融幫 救我大臺灣:
有示警就不用處罰嗎?
曾任主管機關還"監理不周"更要罪加一等。
未處罰永豐金董座遭疑護短 金管會:他有示警
針對永豐金弊案,金管會做出懲處,除了解任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董座職務,也對旗下永
豐金證券進行處罰,停止永豐金證總經理葉黃杞執行業務1個月,但有民眾在PTT貼文表示
,此次處罰永豐金證券只針對總經理,卻未提到董事長陳惟龍,因為他曾任證期局副局長
,質疑金管會護短。
金管會對永豐金證做出3大處分,一是停止葉黃杞一個月業務執行,二是對永豐金證警告
,3個月內禁止申請新業務,且命令永豐金證委託會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內
控制度的專案審查報告,且該報告出具前,該公司不得增加對子公司的轉投資、資金貸與
和背書保證 最後是處永豐金證亞洲60萬罰金
但民眾質疑,金管會公布2個對於永豐金證券的處罰案,一般處罰都是處罰負責人 也就是
董事長,但對此次只處罰證券總經理葉黃杞,隻字不提董事長陳惟龍,是否因陳惟龍是前
證期局副局長,質疑護短。
對此,證期局局長王詠心說,永豐金證券旗下永豐亞洲對輝山乳業作擔保品融資風險管理
鬆散,有去看其他同業,發現香港訂的風控比永豐亞洲嚴格,永豐亞洲訂得比同業鬆散,
但過程中母公司董事會(董事會中示警者為陳惟龍)有示警子公司,只是子公司未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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