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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二審 學運領袖:佔領立院24天救台灣值得
2017-09-07 17: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中,立委黃國昌等22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
訴,但一審全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下午傳訊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
三人委託的律師團強調,如果服貿協議就那樣通過,對台灣影響才巨大,立院被和平佔領
24天不算什麼,「太陽花是在挽救台灣的民主憲政」。
學運領袖林飛帆指此案上訴是浪費司法資源,並舉香港、泰國發生異議人士、學生被判刑
入獄為例,期許台灣應成為典範。另名學運領袖陳為廷則認為當時參與學運民眾是自由意
志下參與活動,並未犯罪。
庭末,律師團認為此案是因前立委張慶忠強行通過服貿協議,引發憲政危機,才有太陽花
學運,當庭聲請傳喚時任國民黨主席的前總統馬英九、前立委林鴻池、張慶忠等人,以及
傳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欲證明王未動用警察權,且立院仍當時正常運作。
高院今下午傳訊太陽花學運的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三人,高檢署公訴檢察官是前台
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擔任,且是首度蒞庭執行公訴,引起矚目。
檢察官張介欽上訴指稱,林飛帆等人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306條侵入他人住宅罪
,應改判有罪。
陳為廷首先答辯認為,被檢方指控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等罪,都是戒嚴
時代留下來箝制言論自由的罪名,當時民眾都是自動自發、且在自由意志下參與活動,一
審已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他們無罪,希望高院也能維持無罪判決。
魏揚指出,當時執政黨強行通過黑箱服貿協議,太陽花運動是民眾阻止國家使用國家暴力
傷害民主的行為,參與民眾都是自發性的,並未犯罪。
魏揚的律師尤伯祥說,煽惑他人犯罪的罪名,本質是違憲,除「煽惑」和「教唆」難以界
定外,也是對民眾言論自由的過度限制,他表示,所有人參與太陽花學運都出於自由意志
,沒有人會像喪屍般受人指使。
律師團指出,整個過程是和平集會,事後立法院沒提出毀損等告訴,群眾也自發性募款協
助整修,對比30秒通過服貿協議所引發的影響,只是非常輕微手段,「佔領立院24天挽救
台灣的民主憲政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