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
2017-10-02 11:59:27: 最後,先承認文章中的「我朋友」就是小弟本人。雖然我有幸於律師友人之協助下獲得不
: 起訴處分,但仍深深不齒這位仁兄的濫訴行為。
: 如果大家真的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想要知道這位告我的訟棍究竟是誰,煩請推文;超過20
: 推本人明日就公告我的這份不起訴處分書(會遮蔽部分資訊),內容即包括這名訟棍的ID,
: 讓版友們可以作為預防與借鏡。
喔喔~~原來是你啊
千里迢迢到中部,是不是難受想哭?
如果閣下覺得閣下是對的,你可以不用出庭,不過,你還是來了。所以,你是不是
覺得理虧呢?
再來
閣下給你那個律師朋友的資訊是完全錯誤,我提告的,只有你耶~哪來高達數十位?
俺也不是什麼保險公司的理賠呢~也不是什麼兼職告人
我沒那個閒工夫跟閣下上法院
年輕人說話不要那麼衝動,並不是每個人不會提「再議」
提醒一下,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認知,你是比較幸運的,下次就不知道是否這樣了
所以千萬不要那麼衝動
請對事不要對人
每個人對「吠」這個字感受不同,勸閣下不要隨時將「吠」這個字放入推文之中
當然
歡迎你多來中南部玩玩^^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0-02 12:02:00我記得你是吉某2000的耶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10-02 12:50:00
噓總可以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7-10-02 13:00:00所以他說吠是不起述囉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7-10-02 13:10:00
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認知+1。對事不對人比較好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10-02 13:30:00
朝聖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7-10-02 13:36:00是你告他?
雖然檢察官有不同認知 但我看過不起訴後 你換十個可能都找不到有檢察官會幫你起訴 更別說還要法官判有罪了看過不起訴書後
作者: csebbs (csebbs) 2017-10-02 14:43:00
死魚很有經驗 不打字比打字有感覺
作者:
moswu (蚊子)
2017-10-02 18:41:00原來就是你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