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PTT論壇部分討論區,竟成訟棍天堂?

作者: iChina (愛republic of 中國)   2017-10-02 11:59:27
: 最後,先承認文章中的「我朋友」就是小弟本人。雖然我有幸於律師友人之協助下獲得不
: 起訴處分,但仍深深不齒這位仁兄的濫訴行為。
: 如果大家真的對這個議題有興趣,想要知道這位告我的訟棍究竟是誰,煩請推文;超過20
: 推本人明日就公告我的這份不起訴處分書(會遮蔽部分資訊),內容即包括這名訟棍的ID,
: 讓版友們可以作為預防與借鏡。
喔喔~~原來是你啊
千里迢迢到中部,是不是難受想哭?
如果閣下覺得閣下是對的,你可以不用出庭,不過,你還是來了。所以,你是不是
覺得理虧呢?
再來
閣下給你那個律師朋友的資訊是完全錯誤,我提告的,只有你耶~哪來高達數十位?
俺也不是什麼保險公司的理賠呢~也不是什麼兼職告人
我沒那個閒工夫跟閣下上法院
年輕人說話不要那麼衝動,並不是每個人不會提「再議」
提醒一下,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認知,你是比較幸運的,下次就不知道是否這樣了
所以千萬不要那麼衝動
請對事不要對人
每個人對「吠」這個字感受不同,勸閣下不要隨時將「吠」這個字放入推文之中
當然
歡迎你多來中南部玩玩^^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0-02 12:02:00
我記得你是吉某2000的耶
作者: kogorou (苗栗小五郎)   2017-10-02 12:50:00
噓總可以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7-10-02 13:00:00
所以他說吠是不起述囉
作者: gauiugr (嘿嘿嘿)   2017-10-02 13:10:00
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認知+1。對事不對人比較好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10-02 13:30:00
朝聖
作者: scepter95 (Wind)   2017-10-02 13:36:00
愛支那,光ID就政治不正確
作者: arabeske (arabeske)   2017-10-02 13:36:00
是你告他?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10-02 14:13:00
雖然檢察官有不同認知 但我看過不起訴後 你換十個可能都找不到有檢察官會幫你起訴 更別說還要法官判有罪了看過不起訴書後
作者: csebbs (csebbs)   2017-10-02 14:43:00
死魚很有經驗 不打字比打字有感覺
作者: ilovekurumi (哈哈雲林戰神哈哈)   2017-10-02 16:55:00
呵呵
作者: moswu (蚊子)   2017-10-02 18:41:00
原來就是你在吉
作者: schooldance (D.A.K.)   2017-10-02 18:48:00
看到你這種就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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